第十五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二)(第9/19页)

市政制度的改革

政府一方面积极铲除意大利国民生活中的病态因素,并强化健康的因素,另一方面,新的市政制度则试图给新的君主国以适当的社团生活,使国家最优良的分子活跃起来。公元前49年为阿尔卑斯山南高卢、公元前45年为意大利所颁发的市政命令——后者成为未来的基本法——显然有两种用意:一,清除各社团的一切不道德分子,尽管尚未运用警察的干预;二,彻底禁止集权,在社团中的活动有完全自由,有选举他们自己的行政官之权,对于民事与刑事审判,具有虽然有限但确定的权利。当然,在集会结社的权利上受到限制,而其限制与警察法规有关。

这是恺撒为了改革意大利的经济而颁布的法令。当然这些法令是无法扭动全局的,因为它们还任许多的罪恶继续存在下去,并由于严重地限制了交易的自由而造成种种伤害。再者,意大利的经济疾病实际上已经无药可救了。尽管如此,恺撒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而不像苏拉一般陷于绝望,仅以形式上的改革了事;我们可以说,恺撒所做的,已是作为一个罗马人、一个罗马政治家所能做到的极致了。他不可能期望这些措施能够使意大利新生。相反的,他想沿另一条路来拯救国家,为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先回顾一下恺撒当时各行省的情况。

行省

行省共有十四,欧洲七个,亚洲五个,非洲两个;欧洲的为近西班牙,远西班牙,阿尔卑斯山北高卢,意大利高卢与伊利里库姆,马其顿与希腊,西西里,萨丁尼亚与科西嘉;亚洲的为比提尼亚,本都,西里西亚与塞浦路斯,叙利亚,克里特;非洲的为昔兰尼与阿非利加。此外,恺撒又新设了三个行省:卢格杜努姆高卢,比利时,另将伊利里库姆立为独立一省。

寡头政府对行省的管理

寡头政府对这些行省的邪恶统治至少在西方世界史中是无出其右的。当然责任并不全在罗马人。在他们之前,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已被希腊、腓尼基或亚洲的统治者们破坏了,使其早期所传下的是非之感与自由之感惨遭摧毁。省民凡是被告的,在受命之后,都需亲自至罗马为自己辩护;罗马总督恣意干涉附庸社团的司法与行政,宣布死刑,勾销市议会的议事录;在战争期间,他任意对待民兵,而往往是极不名誉的,例如位于黑海的赫拉克里亚(Pontic Heraclea)被围时,科塔(Cotta)将所有危险的位置都用民兵防守,以便保存意大利兵,当情势危险时,则下令将所有工程人员的首级都排在他足下。罗马的官吏与随员不受任何道德规章与刑法约束;奸淫杀掠,以法律借口或无法律借口而行的,在行省无一日无之。但这些毕竟并非新事。大部分人都老早已惯于被当做奴隶看待了,至于充任地方暴君的究竟是迦太基的监督,是叙利亚的统治者或是罗马总督,在他们来讲是无关重要的。省民唯一仍旧在乎的几乎只有一件事,即是物质生活,而另一方面,前述的事件并未造成普遍的干扰,因为这些事件固然常有,受害者只是单独的个人。他们的物质生活受害最严重的乃是经济的剥削,受害者是每个人,而其严重的程度则超乎已往任何时候。

在这一方面,罗马人表现了他们对金钱处理的老技巧。罗马人对行省的经济压榨一开始是相当温和而有理性基础的,但越来越严重,越腐败。税捐不平等,税法邪恶。至于驻军所造成的负担,则由罗马政治家自己的话可以证明,即罗马军的冬营使省民所遭受的摧残,相当于被敌人蹂躏。以往,省民付税,以免除军事防卫的任务,因为军事防卫由罗马人负责;但现在,如萨丁尼亚——卫戍则主要由省民自行担任,甚至在正规军中,除了其他任务外,整个骑兵都落在省民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