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子学时代(第5/8页)

八 【历史与哲学史】

历史有二义:一是指事情之自身;如说:中国有四千年之历史,说者此时心中,非指任何史书,如《通鉴》等。不过谓中国在过去时代,已积有四千年之事情而已;此所谓历史,当然是指事情之自身。历史之又有一义,乃是指事情之纪述;如说《通鉴》、《史记》,是历史,即依此义。总之,所谓历史者,或即是其主人翁之活动之全体;或即是历史家对于此活动之纪述。若欲以二名表此二义,则事情之自身可名为历史,或客观的历史;事情之纪述可名为“写的历史”,或主观的历史。

上谓一时代之情势及其各方面之思想状况,能有影响于一哲学家之哲学。然一哲学家之哲学,亦能有影响于其时代及其各方面之思想。换言之,即历史能影响哲学;哲学亦能影响历史。“英雄造时势,时势造英雄”;本互为因果也。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时代精神;一时代之哲学即其时代精神之结晶也。研究一哲学家之哲学,固须“知其人,论其世”;然研究一时代或一民族之历史,亦须知其哲学。培根曾说:许多人对于天然界及政治宗教,皆有记述;独历代学术之普通状况,尚无有人叙述记录,此部分无记录,则世界历史,似为无眼之造像,最能表示其人之精神与生活之部分,反阙略矣。(见培根之《学术之进步》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叙述一时代一民族之历史而不及其哲学,则如“画龙不点睛”,如培根所说。研究一时代一民族之历史而不研究其哲学,则对于其时代其民族,必难有彻底的了解。“人之相知,贵相知心”;吾人研究一时代一民族,亦当知其心。故哲学史之专史,在通史中之地位,甚为重要;哲学史对于研究历史者,亦甚为重要。

各哲学之系统,皆有其特别精神,特殊面目;一时代一民族亦各有其哲学。现在哲学家所立之道理,大家未公认其为是;已往哲学家所立之道理,大家亦未公认其为非。所以研究哲学须一方面研究哲学史,以观各大哲学系统对于世界及人生所立之道理;一方面须直接观察实际的世界及人生,以期自立道理。故哲学史对于研究哲学者更为重要。

九 【历史与写的历史】

依上所说,已可知“历史”与“写的历史”,乃系截然两事。于写的历史之外,超乎写的历史之上,另有历史之自身,巍然永久存在,丝毫无待于吾人之知识。写的历史随乎历史之后而记述之,其好坏全在于其记述之是否真实,是否与所纪之实际相合。

近人多说写的历史,宜注重寻求历史中事情之因果。其实所谓一事之原因,不过一事之不能少的先行者(Antecedent);所谓一事之结果,不过一事之不能少的后起者(Consequent)。凡在一事之前所发现之事,皆此事之先行者;凡在一事之后所发现之事,皆此事之后起者。一事不能孤起,其前必有许多事,其后必有许多事。写的历史叙述一事,必须牵连叙其前后之事,然其前后之事又太多不能尽叙,故必择其不能少之先行者与后起者,而叙述之。自来写的历史,皆是如此,固不必所谓“新历史”,乃始注重因果也。不过写的历史,所叙一事之不能少的先行者或后起者,有非不能少者。如叙战事之前,先说彗星见;叙帝王无道之后,即说日蚀之类。然此乃由于各时代史家对于一般事物之见解不同,非其写的历史之目的或方法不同也,写的历史之目的,在求与所写之实际相合,其价值亦视其能否做到此“信”字。

历史之活动的事情,既一往而永不再现,写的历史所凭之史料,不过亲见或身与其事者之述说,及与其事情有关之文卷及遗迹,即所谓“文献”是也。此等材料因与所叙之历史,直接有关,名曰“原始的史料”(Original Source)。其有对于一事物之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记录,本为写的历史,但因其对于其事物之发生或存在之时较近,后来史家,即亦引为根据,用作史料。此等史料,名曰“辅助的史料”(Secondary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