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年谱卷一(第9/11页)

六月,赛尚阿公抵桂林,疏调江公忠源随营差遣。江公方丁忧在籍,应调赴粤。乌兰太公一见而极重之,留于幕府,每事必咨焉。复委募楚勇五百人助剿,是为湖南乡勇出境剿贼之始。

公前官翰林时,与倭仁公、唐公鉴辈讲学,逐日记注中辍数年。刘公传莹为公书斋额曰:“养德养身绵绵穆穆之室。”至是公乃仿程氏读书日程之意,为日记曰《绵绵穆穆之室日记》。其说曰:“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极中而天地位。此绵绵者,由动以之静也。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极,和而万物育,此穆穆者由静以之动也。由静之动,有神主之;由动之静,有鬼司之。终始往来,一以贯之。”每日自课以八事:曰读书,曰静坐;曰属文,曰作字,曰办公,曰课子,曰对客,曰复信。触事有见,则别识于其眉。

八月,钦派顺天乡试搜检大臣。

公兼摄刑曹,职务繁委,值班奏事,入署办公,盖无虚日。退食之暇,手不释卷,于经世之务及本朝掌故,分汇记录,凡十有八门。

大学士琦善公在新疆办理审案,得罪钦差大臣萨迎阿,公前往查办,奏请将琦善交刑部治罪,奉旨逮问。

闰八月,琦善至京师,入刑曹,钦派军机大臣三法司会审。琦善自写供折千余言,谓由萨迎阿之陷害。在廷诸公亦颇咎萨公原奏之过。当时萨公代琦善任,未旋京邸。会审之际,琦善争辩不已。军机章京邵懿辰驳诘供词十九事,诸公不之省,乃议传萨公所随带查办之司员四人赴法堂,与琦善对讯,至有议反坐者。公独曰:“琦善虽位至将相,然既奉旨查办,则研鞫乃其职分。司员职位虽卑,无有传入廷尉与犯官对质之理。若因此得罚,将来大员有罪,谁敢过问者?且谕旨但令会审琦善,未闻讯及司员,必欲传讯,当奏请奉旨然后可。”争之甚力,词气抗厉,四坐为之悚动。其事遂已。

广西逆匪窜陷永安州城,僭伪王号。赛尚阿公督师由桂林进剿。二十一日上御门,闻永安失守之警,督兵将帅皆奉旨申饬。

二十六日,礼部考送军机章京。

二十九日,刑部考送军机章京。

九月初一日,领同乡京官具折谢恩,为水灾州到豁免钱粮。

十月十二日,钦派顺天武乡试大主考,以沈公兆霖为之副。是科中式武举一百六十六名。

十七日,试竣复命,召见。

十一月初三日,监视郊坛开工。

十九日领同乡京官具折谢恩,为新宁县经兵乱,奉旨蠲免钱粮,与仓谷之未完者;又因武陵等州县水灾蠲缓钱粮。

十二月十八日,公奏备陈民间疾苦一折,奏称:“国贫不足患,惟民心涣散则为大患。目前之急务,其大端有三:一曰银价太昂,钱粮难纳;二曰盗贼太众,良民难安;三曰冤狱太多,民气难伸。”其时银价昂贵,朝野均以为苦。宣宗曾饬部院衙门、各省督抚议变通平价之法。公疏于弭盗贼清狱讼二条请申谕外省,思所以更张之。其平银价一条,即于次日续递银钱并用章程一折,奏称:“十年以来,中外臣工奏疏言钱法者不为不多,臣之所深服者,惟吴文镕、刘良驹、朱嶟三疏,谨就三臣原奏,参以管见,拟章程凡六条,并抄录吴文镕等原疏,进呈御览。”奉旨交户部议奏。

二十六日,监视慕陵隧道开工。

是岁,公选录古今体诗凡十八家,又选录古文辞百篇,以见体要。

「壬子」咸丰二年,公四十二岁

正月二十四日,奉旨兼署吏部左侍郎,次日具折谢恩。

二月十九日,随扈祗谒慕陵。是月,广西永安州贼窜出,官军大挫,总兵官长瑞等四人阵亡。贼扑攻桂林省城,都统武壮公乌兰太追贼至将军桥阵亡。江公忠源之军初与乌公偕,至是回籍,益募楚勇,赴桂林防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