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家书(第8/57页)

余以名位太隆,常恐祖宗留贻之福自我一人享尽,故将劳、谦、廉三字时时自惕,亦愿两贤弟之用以自惕,且即以自概耳。

湖州于初三日失守,可悯可儆。

致九弟·季弟无人不由自强自立做出 同治元年五月二十八日

沅、季弟左右:

沅于人概天概之说不甚措意,而言及势利之天下,强凌弱之天下,此岂自今日始哉?盖从古已然矣。

从古帝王将相,无人不由自立自强做出。即为圣贤者,亦各有自立自强之道,故能独立不惧,确乎不拔。昔余往年在京,好与诸有大名大位者为仇,亦未始无挺然特立,不畏强御之意。

近来见得天地之道,刚柔互用,不可偏废,太柔则靡,太刚则折。刚非暴戾之谓也,强矫而已;柔非卑弱之谓也,谦退而已。趋事赴公则当强矫,争名逐利则当谦退;开创家业则当强矫,守成安乐则当谦退;出与人物应接,则当强矫,入与妻孥享受则当谦退。

若一面建功立业,外享大名,一面求田问舍,内图厚实。二者皆有盈满之象,全无谦退之意,则断不能久。此余所深信,而弟宜默默体验者也。

致九弟·不愿弟等各逞己见于门内 同治元年六月廿日

沅弟左右:

此次洋枪合用,前次解去之百支,果合用否?如有不合之处,一一指出。盖前次以大价钱买来,若过于吃亏,不能不一一与之申说也。吾固近日办事,名望关系不浅,以鄂中疑季之言相告,弟则谓我不应述及,外间指摘吾家昆弟过恶,吾有所闻,自当一一告弟,明责婉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岂可秘而不宣?

鄂之于季,自系有意与之为难,名望所在,是非于是乎出,赏罚于是乎分,即饷之有无亦于是乎判。去冬金眉生被数人参劾,后至抄没其家,妻孥中夜露立,岂果有万分罪恶哉?亦因名望所在,赏罚随之也。众口悠悠,初不知其所自起,亦不知其所由止。有才者忿疑谤之无因,而悍然不顾,则谤且日腾;有德者畏疑谤之无因,而抑然自修,则谤亦日熄。吾愿弟等之抑然,不愿弟等之悍然;愿弟等敬听吾言,手足式好,向御外侮,不愿弟等各逞己见,于门内计较雌雄,反忘外患。

至阿兄忝窃高位,又窃虚名,时时有颠坠之虞。吾通阅古今人物,似此名位权势,能保全善终者极少。深恐吾全盛之时,不克庇荫弟等,吾颠坠之际,或致连累弟等。惟于无事时,常以危词苦语互相劝诫,庶几免于大戾。

致四弟·总以谦谨二字为主 同治元年九月初四日

澄弟左右:

沅弟金陵一军,危险异常。伪忠王率悍贼十余万,昼夜猛扑,洋枪极多,又有西洋之落地开花炮,幸沅弟小心坚守,应可保全无虞。鲍春霆至芜湖养病,宋国永代统宁国一军,分六营出剿,小挫一次。春霆力疾回营,凯章全军亦赶至宁国守城,虽病者极多,而鲍张合力,此路或可保全。又闻贼于东坝抬船至宁郡诸湖之内,将图冲出大江,不知杨彭能知之否?若水师安稳,则全局不至决裂耳。

来信言余于沅弟,既爱其才,宜略其小节,甚是甚是。沅弟之才,不特吾族所少,即当世亦不多见。然为兄者,总宜奖其所长,而兼规其短,若明知其错而一概不说,则非特沅一人之错,而一家之错也。

吾家于本县父母官,不必力赞其贤,不可力诋其非。与之相处,宜在若远若近、不亲不疏之间。渠有庆吊,吾家必到;渠有公事须绅士助力者,吾家不出头,亦不躲避。渠于前后任之交代,上司衙门之请托,则吾家丝毫不可与闻。弟既如此,并告子侄辈常常如此。子侄若与官相见,总以谦谨二字为主。

致九弟·领得恬淡冲融之趣 同治二年三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