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一(第13/14页)

“在西塾。”

以上记饯尸之馔。尸出以下则记卒哭礼毕,行饯尸之礼也。

“死三日而殡。”注:“异人之间,其义或殊。”

按:“异人之间”四字不辞,疑当作“异同之间”。

“俎入。”注:“入,设俎载者。”

按:郑注“入设俎载者”,言入而设俎于室之人,即在庭载牲体于俎之人,谓执事也。

“食举,主人羞肵俎于腊北,至反黍稷于其所。”

按:“食举”之举,读如“五旬而举之”之举。牲体有骨者,肉离骨曰举,肺以提心曰举,脊以离骨曰举。佐食之举干举骼举肩,皆从俎中分出少许以授尸,将盛于俎以归尸也。尸自举之肺脊,虽主人立进肵俎,尸不遽入于肵俎而蹔入于菹豆者,谦也。至九饭毕佐食,乃取肺脊加于肵俎,并以归尸焉。

“棜禁。”

按:棜禁上有四周无足者为楕方木槃,当与吾乡茶槃相似。有足者则当与俎相似矣。论形制,则棜无足,禁有足。论等秩,则大夫用棜,士用禁,其常也。然至乡饮乡射,则虽大夫去足者亦得名禁;至此馈食礼,则虽士之有足者亦得名棜。

《少牢馈食礼》:“放于西方。”

放,犹《檀弓》“吾将安放”之放。

“载右胖,髀不升,肩、臂、臑、膊、胳、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肠三,胃三,长皆及俎拒;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肩、臂、臑、膊、胳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

凡牲体有豚解,有体解。豚解者,解为七体:一脊、两胁、两肱、两股也。胁者,肋骨,亦谓之胉。肱者,前胫骨,谓之肩。股者,后胫骨,谓之髀。胁、肱、股三者,各分左右两胖,故为六体,合脊则七体矣。此豚解也。体解者,即七体而折解之为二十一体,折脊骨为三,前为正脊,中为脡脊,后为横脊;折胁骨为三,前为代胁,中为长胁,亦名正胁,后为短胁;折肱骨为三,上为肩,中为臂,下为臑;折股骨为三,上为髀,中为膊,下为胳。胁与肱、股三者各分左右两胖,共得十八体,合脊之三体则二十一体矣。两髀以近窍之故,贱之不升于俎,故凡十九体而牲体之数备矣。此外,正脊之前当颈处谓之脰,亦谓之隘;后足之末近蹄者谓之觳,皆不在正体之数。此秦氏蕙田之说而国藩微有删改。

“主妇被锡衣侈袂。”

《钦定义疏》云:“锡衣当是缘衣。缘字一讹而为,再讹而为锡。”又云:“士妻助祭于公,则服缘衣;自祭于家,则服绡衣。大夫妻助祭子公,则服展衣;自祭于家,则服缘衣。”秦氏蕙田云:“汉乐府云‘曳阿锡’注云:‘细布。言布滑易如锡也,以细布为衣而侈其袂,即缘衣也。’”国藩按:据此二说,则锡衣乃身服之衣,非首服之次也。服缘衣者,首即服次,不必更言首服矣。

“食举三饭。”

此下当有“尸实举于菹豆”六字,经不言者,略之也。《特牲礼》“佐食举干”之上当有“尸实举于菹豆”六字,经不言者,盖叙于举兽干鱼一之下也。

《有司彻》:“次宾羞羊燔,如尸礼,侑降筵自北方。”

如尸礼,亦当横一燔于俎上以进,又横执俎以降也。

“次宾羞匕湆,如尸礼。”

如尸礼,亦当缩执匕俎以升,缩匕于俎上以降。

“司空取爵于篚,以授妇赞者于房东”一节。

主妇献爵,犹初献之主人献爵也。设两铏糗修,犹初献之荐豆笾也。此外如羞匕湆、羞肉湆、羞燔皆与初献相同。其不同者不授几,不载俎设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