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第9/14页)

但是从整体上说,“寒门俊才”之由明经对策者,数量还是根本无法与士族相比,其任用亦远不如国子生优越。据《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是“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据天监八年诏,是“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南朝之“试吏”、“署吏”、“补吏”,除了指出为郡县外官外,多指浊吏的选补,还有“吏姓寒人”的说法。如《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制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辄罚者,听统府寺行四十杖。”“署敕”当作“敕署”,与下文“府署”相对。是乡品四品之吏的任用称“署吏”,同于西晋。同书《孝武帝纪》孝建二年诏:“在朕受命之前……犯衅之门尚有存者,子弟可随才署吏。”又同书《邓琬传》记因军用募民上米钱,可分别赐署乡品五品、四品、三品令史。又《梁书·武帝纪》记齐制:“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亦见“试吏”多为“后门”之事。《梁书·钟嵘传》:“臣愚谓军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贯,而因斯受爵,一宜削除,以惩侥竞。若吏姓寒人,听极其门品,不当因军,遂滥清级。”又《宋书·恩幸杨运长传》:“初为宣城郡吏,太守范晔解吏名。”又《南史·恩幸施文庆传》:“施文庆,不知何许人也,家本吏门”,《陈书》作“有施文庆者,吴兴乌程人,起自微贱”。是南朝有“吏姓”“吏门”,乃寒人微贱,他们专有“吏名”,不得滥厕“清级”。

总之,“吏”在南朝是官员中的一个较为低微的等级,一般以“吏姓”、“吏门”之寒人为之。后世官、吏之别,流内、流外之别,即始于此。故士族迁转,除出为州僚属、县长吏时偶尔称之外,极少有称“试吏”、“补吏”、“署吏”者。可以推测,梁代“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尽管已有可能经明经策试而“随才试吏”,但他们由此获得的身份改变仍然有限,大多数依然难以厕身清级。尽管也有少数寒人有幸得以经术文义为学校学官或文学侍从之类,但总的说来,梁代围绕考试制度的那些积极变化,还不足以证成《通典》“无复膏粱寒素之隔”的说法。士庶由“实自天隔”到真正的“勿有遗隔”,还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南朝皇权为“寒门俊才”打开仕途的努力,只能以此告终。

选官之中体现了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的严格贯彻,必须以能够支撑官僚政治有效运转的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之存在作为前提。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察举和学校入仕制度的兴衰升降,看做皇权兴衰的一把近似的标尺。汉代察举制的成立和兴盛,是以强大的皇权为基础的。这有效地抑制了贵族对官位世代占有的封建特权倾向。魏晋以降,门阀日盛而皇权日衰,与之俱来的便是察举学校制的相应衰落。但西晋初年皇权一度还有力量,所以察举制虽未改变士族在入仕上的优越地位,可毕竟还能发挥一些积极作用;至东晋皇权低落门阀当轴,察举与学校之途也降落到了历史的低点。而南朝自刘宋以后皇权复振驾驭了士族,察举制、学校制也因而呈现了复兴之势。

但是,南朝社会上始终盘踞着一个拥有巨大特权的士族集团,皇权并无足够的能力充分地削弱其特权。因此,察举制与学校制未能向各阶层人士充分开放;下层知识分子也始终处于士族排抑之下和弱小状态之中,不能大量地涌现并通过公平竞争进入统治上层。时至陈朝,国土蹙狭,政治动荡,王朝更已失去改革制度的能力了。上述南朝选官格局,也就一直维持到其灭亡之时。

附录 南朝“二学”考

南朝国子学处于复兴之中,至梁又设“五馆”以容“寒门俊才”。但南朝之史籍中,国子学与五馆之外,又时见“太学”或“太学生”的记载。西晋时期,始行国学、太学之双轨教育制,前者以容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后者以容普通学子。北朝亦有国学、太学、四门学分立之制,至隋唐沿袭不改。但南朝之“太学”、“太学生”与“国学”、“国子生”为一事抑或二事,仍然有待考辨。这涉及学校的等级性质以及由之入仕者的社会身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