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美国如何缓和多数的暴政(第7/12页)

在英国,陪审员是由该国的贵族中选出的。贵族既制定法律,又执行法律和惩治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切都得符合贵族的意愿:因此在严格意义上,英国形成了一个贵族主义共和国。在美国,同样的制度被应用于全体人民。每一个美国公民都是选举人,且有资格参加竞选和担任陪审员。在我看来,美国人所理解的陪审制度就像普选权那样是人民主权学说的直接结果和最终结果。陪审制度和普选权是多数能够进行统治的两种同样强大的手段。

所有想以自己作为统治力量的源泉来领导社会,并以此取代社会对他的领导的君主,都曾经破坏或者削弱过这种陪审制度。都铎王朝曾把不想做有罪宣判的陪审员送入监狱,而拿破仑曾命令他的官员挑选陪审员。

[而在我们法国,实际上是波旁王朝在1828年通过选择主要仲裁者和陪审员,使陪审制度得到重建。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可避免地对世间万物之间存在的关联感到不胜钦佩。波拿巴假装以国家的意志掌权,但其制定了与人民主权截然相反的法律;而声称权力来自自身的波旁王朝最终将制裁权重新放到了人民的手中。[26]

尽管我们不知道1828年的法令是由谁制定并通过的,但它使法国的共和制度取得了极大的发展。[27]你显然已经注意到王位复辟没有一头扎进深渊之中。因此,重新建立的陪审制度不必诉诸武力,就足以使政府与中产阶级的意愿联系在一起,因为陪审员往往来自中产阶级。]

不管先前的大部分真理是多么明显,它们也没有打动所有人,而且在我们法国,人们往往对陪审制度持有混乱的观点。如果有人想知道什么人可以成为陪审员,那么讨论仅涉及当选陪审员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就可以了,仿佛陪审制度只是一种司法制度。事实上,在我看来,这是这一主题中最无关紧要的一部分。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应当被视为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当人民主权被推翻的时候,就应当将陪审制度彻底抛开,否则就应当使陪审制度与建立这种主权的法律协调一致。就像立法议院是国家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那样,陪审团是国家的负责确保法律执行的机构;为了以稳定和统一的方式管理社会,有必要使陪审员的名单随着选民名单的增减而增减。在我看来,这一点往往最能引起立法机构的注意。其余的一切可以说都是次要的。

由于我坚信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所以按照这种方式将该制度应用于民事诉讼时,我仍这样看待它。[这在乍看之下似乎是非同寻常的,以下是我之所以这样做的理由。]

只要法律不以道德观念为基础,其就往往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道德观念是一个民族唯一强大而持久的力量。

当陪审团只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时,人们只能从个别案件中渐渐发现它的作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应用陪审制度的习惯,他们将其视为获取公道的一般手段,而非唯一手段。[28]

但是,当陪审制度延伸至民事案件的审理时,它的应用便能时时映入人们的眼帘;它在这时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每个人都为它的作用作出了贡献;通过这种方式,它进入生活习惯之中;它使人文精神适应于它的规则,甚至可以说它与公正观念相互交融。

因此,将陪审制度限制于刑事事务往往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将其引入民事事务之中,它就经得住时间的考验、顶得住人力的反抗。如果你能够像删除英国的法律中的陪审制度那样轻易地删除英国的风俗习惯中的陪审制度,那么陪审制度早在都铎王朝时期就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事实上是民事陪审制度拯救了英国的自由。

不管你以怎样的方式应用陪审制度,它都会对民族性格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这种影响随着它在民事事务中的应用程度的加深而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