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飘浮的神灵(第6/61页)

虽然“天”在中国不是一个神灵,但这并不妨碍中国人照样敬畏“天”,他们认为人如果作恶,“天”定会知道,定会惩罚——这在中国人的心里并不是一种信仰,只是他们听惯了的一种道德说教。从唐至清,那些越洋过海来到这片土地上的洋人们无不认为中国人最荒诞的举动也许就是祭天了——中国农历新年的某一天里,在帝国辽阔的国土上,处处烟火缭绕,从贫苦的农民一直到显赫的皇族,都要举行祭天仪式。但是,一直盯着中国人祭天的外国传教士看得明白:中国人给“天”供奉的食物仅仅是摆个样子而已,“没过多久,他们自己就把这些食物拿走了,而且很快就吃了”。中国人的祭天是扎根于汉民族集体性格和行为中形式主义的最典型的体现。

在中国,宗教有佛教和道教。

佛教是外来宗教。中国人接受佛教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中国人不抵抗外来的教义。佛教起源于公元前5世纪前后的古代印度,它主张依经、律、论三藏,修持戒、定、慧三学,以断除烦恼而成佛为最终目的。公元前3世纪印度孔雀王朝的时候,佛教开始向亚洲各国传播。公元前2年,西汉哀帝元寿元年,佛教传入中国,经三国两晋到南北朝的数百年时间,佛教在中国的翻译、研究和普及到达了相当规模。隋唐后,佛教在中国产生了众多的佛门流派,对中国的哲学、艺术和民间风俗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但是,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它始终在中国的底层民众中徘徊不定,更重要的是,它始终没能进入国家权力的上层而成为统治思想。同时,对于对“入世”有着强烈欲望且一向重视生活享受的中国汉民族来讲,佛教教义所主张的“出世”仅仅是一种对于纷乱尘世的无可奈何的躲避,不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们是不会遁入佛门的。中国人是世界上家庭观念最强烈的一个种族,于是他们把归入佛门称之为“出家”,而“出家”在中国绝对是极其严重的一件事情。佛教在中国汉民族聚集的地域至今还有相当的影响,但它更多地体现在实用性很强的事物上,如美术、建筑和音乐。

道教是来自汉民族本土的一种宗教。公元142年,东汉顺帝汉安元年,道教被张道陵倡导于四川鹤鸣山。他规定凡入道者须出五斗米,故亦称“五斗米教”。道教奉老子为教祖,尊称“太上老君”,并以老子的著作《道德经》以及《正一经》、《太平洞极经》为主要经典。道教后来分裂出很多的教派,最后归为正一、全真两派,区别是前者的道士可以不出家,后者的道士必须出家。道教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伦理上主张“绝仁弃义”,这一切都和儒家学说形成对立。作为一种“教义”,道教与中国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精神需求距离更远。

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汉民族的百姓也就信起什么来马马虎虎,用起什么来也是马马虎虎了。如果需要某种仪式了,比如增添人口或者亲人死亡,他们就请来“专业人士”:来的如果是个道士,他们可以说自己信道教;来的如果是和尚,他们也可以变成佛教徒。当然,如果道士和和尚一起来,在同一个场合做着不同的“仪式”,他们也不会感到有什么特别的不和谐,他们可以说自己“什么都信一点”。他们需要的只是自己的生活内容——非常实用却又是一种形式。19世纪,当外国传教士在中国看见道士、和尚与中国的百姓一起进行某种日常活动的时候,感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茫然,他们认为中国汉民族把两个互相矛盾的事件统一起来的本领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更令人惊讶的是,他们最后才知道,中国人原来根本不明白这两个事件之间的矛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