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11/12页)

洪武元年正月派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302]五年六月派使臣到四川丈量田亩。[303]十四年命全国郡县编赋役黄册。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编制鱼鳞图册。[304]前后一共用了二十年的时间,才办好这两件事。

丈量土地所用的方法,是派使臣往各处,随其税粮多少,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会集里甲耆民,量度每块田亩的方圆,做成简图编次字号,登记田主姓名和田地丈尺四至,编类各图成册,以所绘的田亩形状像鱼鳞,名为鱼鳞图册。

人口普查的结果,编定了赋役黄册。把户口编成里甲,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的地主十户做里长,余百户为十甲。每甲十户,设一甲首。每年以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之事。先后次序根据丁粮多少,每甲轮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内先后轮流为国家服义务劳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在城中的里叫坊,近城的叫厢,乡都的皆叫作里。每里编为一册,里中有鳏寡孤独不能应役的,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名曰畸零。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粮增减重新编定服役的次序,因为册面用黄纸,所以叫作黄册。

鱼鳞图册是确定地权的所有权的根据,赋役黄册是征收赋役的根据,通过土地和人户的普查,制定了这两种簿籍,颁布了租税和徭役制度。不但大量漏落的土田人口被登记固定了,国家增加了物力和人力,稳定了巩固了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有力地打击了一部分地主阶级,从他们手中夺回对一部分土地和人口的控制,从而大大增强了皇家统治集团的权力,更进一步走向高度的集中、专制。朱元璋的政权,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强大、集中、稳定、完备了。

对城乡人民,经过全国规模的土地丈量,定了租税,在册上详细记载土地的情况,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的区别,并规定凡置买田地,必须到官府登记及过割税粮,免掉贫民产去税存的弊端,同时也保证了政府的税收,十年一次的劳役,使人民有轮流休息的机会,这些措施,确实减轻了人民的负担,鼓舞了农民的生产情绪,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推进,起了显著的作用。

对破坏农业生产的吏役,用法律加以制裁,例如“松江一府坊厢中不务生理,交结官府者一千三百五十名,苏州坊厢一千五百二十一名,皆是市井之徒,不知农民艰苦,帮闲在官,自名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其名凡六。不问农民急务之时,生事下乡,搅扰农业。芒种之时,栽种在手,农务无隙,此等赍执批文,抵农所在,或就水车上锁人下车者有之,或就手内去其秧苗锁人出田者有之……纷然于城市乡村扰害人民”。[305]元璋下令加以清理,除正牢子合应正役以外,其他一概革除,如松江府就革除了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306]一个地方减少了四分之三为害农民的吏役,这对于农民正常进行生产有很大好处。

朱元璋虽然对一部分地主进行了斗争,对广大农民作了让步;一部分地主力量削弱了,农民生产增加了。但是,这个政权毕竟是地主阶级的政权,首先为地主阶级服务,即使对农民采取了一些让步的措施,其目的也还是为了巩固和强化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权。无论是查田定租,无论是编户定役,执行丈量的是地主,负责征收粮米的还是地主,当里长甲首的依然是地主,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从下而上,从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统治:地主首先要照顾的是自己家族和亲友的利益,决不会照顾到小自耕农和佃农。由于凭借职权的方便,剥削舞弊都可以通过国家政权来进行,披上合法的外衣,农民的痛苦越发无可申诉;而且,愈是大地主,愈有机会让子弟受到教育,通过科举和税户人才等成为官僚绅士,官僚绅士享有合法的免役权,洪武十年朱元璋告诉中书省官员:“食禄之家,与庶民责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洪武十二年又下令:“自令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307]连乡绅也享有免役权了。在学的学生,除本身免役外,户内还优免二丁差役。[308]这样,现任官、乡绅、生员都豁免差役,有办法逃避租税,完粮当差的义务,便完全落在自耕农和贫农身上了。自耕农和贫农不但要出自己的一份,其实官僚绅士地主的一份,亦何尝不由农民实际负担,官僚地主不交的那一份,他们也得一并承担下来。官僚绅士越多的地方,人民的负担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