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10/12页)

对地主的政策,双管齐下,一是任为官吏或粮长;一是迁到京师。在科举法未定之前,选用地主做官,叫作税户人才,有做知县、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283]又以地主为粮长,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况,吏胥土豪作弊,任意克削百姓。不如用有声望的地主来征收地方赋税,负责运到京师,可以减少弊病。[284]洪武四年九月命户部计算土田租税,以纳粮一万石为一区,选占有大量田地纳粮最多的地主为粮长,负责督收和运交税粮。[285]如浙江行省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七千一百四十六户,每年纳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人。[286]粮长下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运粮夫千人。[287]并规定对粮长的优待办法,凡粮长犯杂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纳钞赎罪。[288]三十年又命无下郡县每区设正副粮长三名,编定次序,轮流应役,周而复始。[289]凡粮长按时运粮到京师的,元璋亲自召见,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290]元璋把征粮和运粮的权力交给地主,以为“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291]“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甚便。”[292]事实上恰好相反,地主做了粮长以后,在原来对农民剥削的基础上,更加上了国家赋予的权力,如虎傅翼,农民的痛苦更深更重了。如粮长邾阿乃起立名色,科扰民户,收舡水脚米、斛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脱夫米、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等等,通计苛敛米三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正米止该一万,邾阿乃个人剥削部分竟达米二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农民交纳不起,强迫以房屋准折,揭屋瓦,变卖牲口以及衣服段匹布帛锅灶水车农具,等等。[293]又如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粮附加到十八种。[294]农民吃够了苦头,无处控诉。[295]朱元璋也发觉粮长之弊,用严刑制裁,尽管杀了一些人,粮长的作恶,农民的被额外剥削,依然如故。[296]

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粮以外,同时还采用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的政策,洪武二十四年徙天下富户五千三百户于南京。[297]三十年又徙富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于南京,称为富户。元璋告诉工部官员说:“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298]

地主们对做官做粮长当然很高兴,感激和支持这个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政权。但同时也不肯放弃增加占领田土和人力的机会,用尽一切手段逃避对国家的赋税和徭役,两浙地主所用的方法,把自己田产诡托(假写在)亲邻佃仆名下,叫作“铁脚诡寄”。普遍成为风气,乡里欺骗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叫作“通天诡寄”。[299]此外,还有洒派、包荒、移丘换段等手段。元璋在处罚这些地主以后,气愤地指出:

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都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300]

地主把负担转嫁给贫民,结果是富的更富,穷的更穷。[301]地主阶级侵占了皇家统治集团应得的租税和人力,农民加重了负担,国家一方面田赋和徭役的收入、供应减少;一方面农民更加穷困饥饿,动摇了侵蚀了统治集团的经济基础,阶级内部发生矛盾,斗争展开了。

经过元末二十年的战争,土地簿籍多数丧失,保存下来的一部分,也因为户口变换,实际的情况和簿籍不相符合。大部分土地没有簿籍可查,逃避了国家赋役;有簿籍的土地,登记的面积和负担又轻重不一,极不公平。朱元璋抓住这中心问题,向地主进行斗争。方法是普遍丈量土地和调查登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