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8/12页)

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活跃,作为贸易媒介的全国统一货币的需要是愈来愈迫切了。

在朱元璋称王以前,元代的不兑现纸币中统交钞因为发行过多,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京师用钞十锭(一锭为钞五十贯,一贯钞的法定价格原为铜钱一千文)换不到一斗米。[265]至正十六年中统交钞已为民间所拒用,交易都不用钞,所在郡县都以物货相交易。[266]十七年铸至正之宝大钱五品称为权钞,以硬币代替纸币,结果纸币也罢,大钱代钞也罢,人民一概不要。人民嘲笑权钞的歌谣中说:“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朱元璋占应天后,首先铸大中通宝钱,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两,四文为一钱。平陈友谅后,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即帝位后,发行洪武通宝钱,分五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当一钱重一钱。应天置宝源局,各行省都设宝泉局专管铸钱,严禁私铸。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虽然有了统一的货币,但是铜钱分量重,价值低,不便于数量较大的交易,也不便于远地转运,并且,商人用钞已经有了长期的历史,成为习惯了;用钱感觉不方便,很有意见。[267]

铜钱不便于贸易,决定发行纸币。七年设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八年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广六寸,外为龙纹花栏,上横额题“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栏之两旁各篆文四字:右旁篆“大明宝钞”,左旁篆“天下通行”。其中图绘钱贯形状,以十串为贯,标明币值一贯,下栏是:“中书省(十三年后改为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十三年后改为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年月日。”背和面都加盖朱印。边沿标记字号一贯的画钱十串,五百文的画五串,以下是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共六种。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二十一年加造从十文到五十文的小钞。[268]

为了保证宝钞的流通,在发行时就以法律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政府掉换宝钞。并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比例为收钱十分之三,收钞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只收铜钱。[269]在外卫所军士每月食盐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命户部凡天下官禄米以钞代给,每米一石支付钞二贯五百文。[270]

宝钞的发行是适合当时人民需要的,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作用。但是朱元璋抄袭元朝的钞法,只学了后期崩溃的办法,没有懂得元代前期钞法之所以通行,受到广大人民喜爱的道理。原来元初行钞,第一,有金银和丝为钞本准备金,各路无钞本的不发新钞;第二,印造有定额,计算全国商税收入的金银和烂钞兑换数量作为发行额数;第三,政府有收有放,丁赋和商税都收钞;第四,可以兑换金银,人民持钞可以向钞库换取金银。相反,元代钞法之所以崩溃,是因为把钞本动用光了;无限制滥发造成恶性膨胀,只发行不收回;不能兑换金银;烂钞不能换新钞。[271]洪武钞法以元代后期钞法作依据,因之,虽然初行的几年,由于行用方便和习惯,还能保持和物价的一定比例,但是,由于回收受限制,发行量没有限制,发行过多,收回很少,不兑现纸币充斥于市场,币值便不能维持了。

宝钞发行的情况,以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为例,宝钞提举司钞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钞共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272]明代以钞五贯为一锭,这一年的发行额约为五千万贯;合银五千万两。明初每年国库银的收入,不过几万两,一年的发行额竟相当于银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历年所发,数量就更大了。更由于印制的简陋,容易作假,伪钞大量投入市场[273],币值就越发低落了。二十三年两浙市民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274],二十七年降到折钱一百六十文。[275]到三十年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索性不用宝钞了。[276]元璋很着急,三番五次地申明:钞一贯应折钱一千文、旧钞可以换新钞、禁用铜钱;禁用金银交易等办法,还是不济事,钞值还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欢迎。到成化时(1465—1487)洪武钱民间全不通行,宝钞只是官府在用,一贯仅值银三厘,或钱二文,跌到原定法价的千分之二。[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