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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行合一

知行关系是《传习录》的一个重要主题,这既有程朱理学的影响,也是阳明心学的必然展开。程颐曾提出:“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而在朱熹看来,知先行后,行重知轻:“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虽然程朱也认可知行交养互发,但终究以知为先,将知行分作两节功夫。

王阳明对此持极力反对的态度。从“心即理”的内在逻辑展开而言,既然外物之理均在内心,那么行的准则与道理也并不在心外,只要知得真切,行也潜在地蕴含于其中。因此,王阳明认为知行关系是两者的辩证统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以人的认识作为指导,而人的任何认识都必然依赖于将认识付诸实践后才能得到验证。因此,“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将一切的认知活动与实践结合起来,正是教人勿要枯守义理,而要于洒扫应对、乃至修齐治平的具体实践中发见真知。正如王阳明尝举之例:“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到美色自然会喜欢,并非将见的活动与喜欢的感情分开来,闻到恶臭自然会厌恶,并非先闻到恶臭再有厌恶的感情。恶的知觉活动与厌恶的行为并不分离。因此,在个人修养的问题上,王阳明强调:功夫即本体,将知视作为本体,那么行的功夫也自然蕴含于其中,两者相即不离。

(三)致良知

王阳明曾言及:“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致良知的思想可以在儒家以往的文献中找到十分切近的来源:一则是《孟子》提出的“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另一则是《大学》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致知”二字。朱子将“致知”理解为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而王阳明则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之良知。此处所谓“致”不再是朱子所谓的探求、考索之义,而是将“致”字解读为通达(即“至”)与推行的含义,所谓“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

在天泉证道时,王阳明所提出的“四句教”更是将致知的功夫与正心、诚意、格物贯通起来:“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认为心体无善无恶,正心的功夫即是要维持心体的中正平和,不受任何善恶之念的干扰;认为意念有善有恶,那么诚意的功夫就是要切实地去扩充善念、遏制恶念;将格物理解为为善去恶,即是将自身为善去恶的意念扩而充之,作用于物。在此意义上,正心即是诚意,诚意即是致知,致知即是格物。四者并无决然的区分,而仅仅是条目的不同。在《大学问》中,王阳明将这一思想阐发得更为清楚明白:“盖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而其实只是一物。格、致、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而其实只是一事。”

三、《传习录》的成书

《传习录》是辑录王阳明与其门弟子及友人之间的对话、书信而成,集中体现了王阳明本人的思想,是研究阳明思想的重要文献。然而,《传习录》的成书实则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升南京太仆寺少卿,顺道回故乡省亲。王阳明的弟子与妹夫徐爱与先生同舟归越,途中论《大学》宗旨,徐爱记录下了这些谈话,这是《传习录》上卷前十四条。此外,徐爱还写了一篇序言,一篇引言和一篇跋。正德十三年(1518年),徐爱不幸逝世。门人薛侃得徐爱所录,加上陆澄与自己所录文字,凡129条,以《传习录》为名刊刻于江西赣州,即今本《传习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