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不要民事补偿,只要刑事判决!(第3/4页)

“并且针对王媛所犯下的罪行,检方所提议的量刑是两年。”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凯补充的是关于对王媛的量刑处理。

在检方陈述完毕后。

周广宇敲响法槌后开口:“现对本次庭审的内容进行总结。”

“诉讼方达成一致。”

“一: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一审判决的量刑认为量刑较轻,申请撤销一审判决。”

“二:对于王媛在此过程中,认定其有过失犯罪的行为。”

“检方及诉讼方对于总结是否有异议?”

王凯:“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法槌敲响。

“检方及诉讼方对于总结没有异议,那么现针对第一点开始进行陈述答辩。”

“现在请诉讼方,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一案,申请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进行陈述,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依据或者提交事实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对于撤销一审判决的法律陈述还是很简单的。

因为相关的证据,检方和执法机关都已经准备的妥当了。

关键点主要的还是从一审判决中的主观性方面,以及当时一审时对方诉讼代理律师的观点以及答辩角度来进行陈述。

苏白早就已经提前准备好了诉讼相关内容。

将相关的诉讼内容从材料中取出来以后。

苏白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申请先对整个案件的过程进行描述,并询问被诉讼方一些相关性的问题,将整个案件的脉络理清楚。”

“申请通过!”

周广宇敲响法槌,同意了苏白的申请。

在申请通过后,苏白看向吴国兴,开始陈述相关的事宜以及一审中的大致辩述内容。

“在本案当中,吴国兴故意杀人,这一点没有异议。”

“主要的关键问题是,吴国兴故意杀人是属于激情犯罪,还是有预谋杀人。”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

“原本吴国兴的目的,是寻找王媛,伺机展开报复行为,同时,吴国兴的身上揣着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

“这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最后是进入到了方智慧的身体,是导致了方智慧身亡的主要凶器。”

……

“一审中,吴国兴的辩护律师辩护的观点是,吴国兴属于激情犯罪,原本并没有杀害方智慧的想法,只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因素以及当时爆发的恨意和其他因素。”

“导致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属于典型的情绪性犯罪。”

“但是在这里我想进行反驳,并想请问吴国兴的辩护律师。”

“无论吴国兴是不是属于激情犯罪,仅从犯罪的结果来看,他是不是使用刀具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导致了方智慧的身亡,并经过法医鉴定方智慧身亡的直接因素是吴国兴的伤害行为?”

“是的。”

叶华微微点了点头,这一点是有着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的,反驳不了。

听到叶华开口承认,苏白又继续开口:“根据法律的定义。”

“认定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判处较轻行为有以下观点:”

“一:处在防卫当中的故意杀人。”

“二:义愤杀人,指的是被害人有重大犯罪行为并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遭受到了他人的故意杀害。”

“三:激情杀人,本身无故意杀人的倾向,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杀害。”

“激情杀人还包括了以下必要条件。”

“(1)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导致犯罪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强烈的情绪波动下丧失了理智或者是丧失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