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 经典陈述,有钱有势可以左右法律吗?不能!(第2/4页)

你的委托律师已经表达过了,没有任何的异议,难道你比你的委托律师还懂?

不过这话余成并没有在庭审场上表示出来。

不符合规定。

吴昊既然让孙石岩帮他表达。

那就看看孙石岩能够表达些什么……

“既然被告人对于此判定有异议,根据被告人的表述,并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被告人要求其委托律师对于他的陈述进行了整理……”

“被告人委托律师,按照你的当事人的要求,你有没有什么要进行陈述的?”

孙石岩:???

陈述?

陈述什么?

如果刚才能陈述,他刚才就已经陈述了!

吴昊这种做法完全是把他拉下水,但是没有任何的作用。

这场庭审进行到这里,继续反驳没有任何的意义。

孙石岩摇头:“审判长,我不知道我方当事人提出来的这个要求。

我并没有和我当事人沟通过这些。”

“所以我不能替我当事人进行陈述。”

听到这话,吴昊不免有些着急开口:

“孙律师,你怎么不能替我陈述呢?”

“我表达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证人不能证明他说的事情是真的!”

“孙律师,你快帮我说说!!”

咚咚咚!

法槌敲响,余成严肃开口:“被告人肃静!”

“被告人委托律师已经阐述的很清楚了。”

“被告人不要在法庭上,在没有进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扰乱法庭的秩序!”

听到审判长严肃的声音,吴昊的心里不免一颤。

“好的……”

“审判长,我知道了……”

刚才他只是一时情急之下,才不停的追问孙石岩。

但是让他真的对抗庭审,扰乱庭审秩序。

这一点,吴昊作为被告人,肯定不敢。

毕竟……

在庭审上,审判长的确不能瞎判。

可是审判长能够在刑期范围内,进行有偏向的判决。

这一点他的心里也非常的清楚。

……

看到吴昊消停了,余成这才开口继续着下一个庭审的环节。

“判定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具有强迫行为,各方均无异议。”

“现在进入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

咚咚!

“请公诉人开始陈述。”

法庭陈述环节。

李晓作为公诉人,很清楚这个案子走到这一步有多么的不容易。

在调查环节,经历了多么麻烦的事情。

现在进行法庭陈述,陈述的最重要的一点。

就是要将吴昊当时的恶劣行为表述出来。

争取在刑期方面能够重判。

李晓翻了翻自己的诉讼材料,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根据检方的相关性调查——”

“吴昊涉及到了强迫张燕发生关系。

并且强迫让张燕与他人发生关系,收受金钱。

已经涉及到了逼迫他人淫秽罪。”

“从这两点来讲,吴昊不仅仅是涉及到了强迫妇女的行为。”

“他甚至威胁已经被强迫了的张燕,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用于自身的牟利!”

“作为一个成年的男性,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

“这种做法非常的恶劣,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

“根据吴昊所触犯的法律以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

“检方认为应当从重从严进行判决。”

“检方推荐刑期:由于涉及到了强迫妇女意愿发生关系,并且强迫妇女意愿让其参与出台,两罪并处。”

“顶格判决:十年有期徒刑!”

“……”

李晓在陈述完毕后,看向了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一开始,他作为检察官,对于被告人进行控告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