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 经典陈述,有钱有势可以左右法律吗?不能!(第3/4页)
一直让被告方委托律师反驳质问和怼回来。
现在在法庭陈述阶段,算是出了一口气。
不过……
这个案子对于吴昊的刑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十年有期徒刑,对于吴昊而言,是顶格判决,但是是理所应当。
……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余成在听完李晓的陈述。
紧接着将目光转向了被告方席位:
“请被告方当事人或被告方委托律师现在进行法庭陈述。”
孙石岩在听到审判长让被告委托律师陈述,心里暗叹了口气。
这个案子在先前的他看来,肯定是会被判无罪的。
可是现在,审判长采用了间接性证据,判定了有罪,也就算了。
公诉人竟然直接推荐刑期十年!
十年可就是顶格判决了!
庭审进行到这一步,有罪是肯定跑不了的了。
所以需要在刑期方面进行陈述。
至少不能让审判长判十年的顶格判决。
深吸了口气,孙石岩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审判长已经判定了我方具有强迫的行为,关于这一点,我方不再进行论述。”
“我方主要针对的点是有关于刑期方面。”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吴昊强迫张燕发生关系,可能只是因为刚成年不久,对于这方面的事情好奇。”
“而且作为刚成年不久的人,对于法律的意识相对来讲比较淡薄。”
“尤其是在酒后的行为……更冲动,更加的不理智。”
“对于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我方当事人的确存在着严重的过错。
但是从刑期上面来讲,我方认为应当给年轻人犯过的过错一个机会。”
“从轻进行判决。”
“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
简单的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法庭陈述进行了整理。
余成看向了控告方席位:
“公诉人和被告方已经进行完相关的法庭陈述,现在请控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而后将目光放在了被告委托律师席位上。
这一次,法庭陈述的确关系着刑期方面的判决。
检方推荐的刑期是十年,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被告方通过刚成年和酒后,以及要对年轻人犯错给予谅解,这几点申请减少刑期。
想什么呢?
吴昊刚成年不久是成年了吧?
成年那么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法律上满十八周岁就等于成年,不存在什么刚成年或者是刚满成年这种说法。
并且什么酒后行为,更加的冲动,不理智。
冲动和不理智能作为违法犯罪之后进行脱罪的借口吗?
肯定不行!
要不然的话,人人都以此为借口,那么对于醉酒后造成的社会紊乱,该怎么进行处理?
其实,被告方陈述的有作用的只有一点——
法律意识淡薄。
吴昊在当时可能的确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但是这并不是他犯罪行为的理由。
再说。
法律意识淡薄和冲动,这一点应该只是一时的。
在侵犯了张燕以后,又让张燕出台,进行牟利。
这是什么行为?
这是明知道自己错了,然后继续犯错!
如果说只是一时的冲动,那么在犯罪以后的第一时间应该是懊悔。
而不是利用张燕的羞耻心,逼迫张燕出台牟利!
苏白与孙石岩对视,紧接着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不同意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不明白什么叫做酒后一时之间失去理智和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仿佛是吴昊,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