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二章 省法和国法,省代表怎么和国代表比啊?(第4/4页)

“所以无论是从合同上来讲,还是从《种子法》上来讲,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赔偿我方的每亩地的金额,都远远不止一百二十元。”

“所以我方对于法院判定使用省管理条例法,来判定被告我方赔偿一百二十元,并不认同。”

“我方申请法院能够收回刚才的判定,依照相应的优先级的法律来进行判定赔偿。”

苏白的解答和反驳都非常的犀利。

法院方面,如果真的不认同这个合同。

那么也可以使用国内法律《种子法》来进行判罚。

可以不使用省管理条例来进行判罚。

毕竟……

《种子法》是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而省种子管理条例,是省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无论是从行政级上,还是从优先级上,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在全国通用,并且高于省管理法,高于市管理法。

所以在这场庭审上为什么要适用省管理法律?

这完完全全的不合理!

省法和国法,肯定是以国法优先,再说,省代表怎么和国代表比?

法院这么进行判罚的唯一目的无非就是一点,那就是……想要让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少赔偿一些。

可万能农业有限公司少赔偿一些。

那么……那些农户们的损失就会很惨重。

一亩地损失四到六百,那么多农户,那么多亩地,一共要损失多少?

这些费用可全都是由那些农户来承担的!

而这件事情是由万农农业有限公司造成的。

一亩地只赔偿八十元,根本达不到委托人的诉求。

并且也不符合法律,不符合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苏白以全国代表制定的《种子法》来反驳判定条件的时候。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微微皱了皱眉。

现在在庭审上讨论优先级?

作为一个审判长,他难道不知道法律的优先级吗?

肯定清楚啊!

但是使用省种子管理条例法,对于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是最有利的。

所以他在这上庭审上提了出来。

可是……现在却遭受到了苏白的反驳。

对于苏白的身份,以及苏白的影响力。

说实话……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也有点怕后续,再闹出什么麻烦。

所以……在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陈述的时候,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并没有立即给出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