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 骗(第6/9页)

神父似乎迷惑了。

“这个,我认为他们没有银行账户,那是一个小地方。”神父说。

“那我最好开到你的名下。”法官说,他等着对方报出一个名字。

“可我也没有银行户头,”神父窘迫地说,“我从来没有管过钱。”

“那就只能这样了。”法官礼貌地说。他很快写完,撕下支票,递给了神父:“这是付给持票人的,特拉利的爱尔兰银行能够兑现,我们刚好来得及。他们三十分钟后关门。”

“你是说在银行里凭这个他们会给我钱?”神父问道,他小心翼翼地拿着支票。

“当然喽,”法官说,“但当心别弄丢了。这是付给持票人的,所以谁拿了都可以去兑现。好了,奥康纳、神父,这是一次非常有意思的旅程,虽然不便宜。我祝你们今天好运。”

“我也一样,”奥康纳悲凉地说,“上帝一定是偏向您这边的,神父。我很少见到这样一手牌。这对我是个教训,以后不能在火车上玩牌了,尤其是绝对不能与刚教会的人玩。”

“我负责在日落前把钱送到最需要的孤儿院那里去。”神父说道。

他们在特拉利车站的月台上分手。科明法官去了自己的酒店,他想早点安寝,因为明天上午要开庭审案。

上午一开始的两个案子简单明了,由于被告都对轻微过失认罪,他以罚款结了案。特拉利选出的陪审团一直在旁边闲坐着。

第三名被告被传唤时,科明法官正低头写着什么。从被告席看去,只能看到他的法官假发。

“带罗南・夸克・奥康纳到庭。”书记员以低沉的声调如此喊道。

一阵脚步拖地的走路声传来,这时,法官仍在写字。

“你是罗南・夸克・奥康纳?”书记员问新来的被告。

“我是。”那个声音说。

“罗南・夸克・奥康纳,”书记员说,“你被指控利用纸牌进行诈骗,触犯了一八四五年《赌博法》第十七条规定。案件中,你,罗南・夸克・奥康纳,于今年五月十三日在凯里郡,利用扑克牌,靠欺骗或非法设备或非法手段,从一个叫勒根・基恩的人那里赢得一笔钱,并借此以欺诈行为从勒根・基恩处获取了该笔钱。你对指控有无异议?有罪还是无罪?”

在陈述过程中,科明法官异常小心地放下笔,又凝视了一会儿自己的文件,似乎想一直这样处理整个审讯,最后,他抬起眼皮。

长着一双西班牙猎狗般的眼睛的小个子,在法庭下方吃惊地凝视着他。科明法官也同样惊恐地凝视着这个被告。

“没有罪。”奥康纳以耳语般的声音说。

“等一下。”法官说。整个法庭安静下来,都在看他。他不动声色地坐在凳子上,内心却是一片混乱。他可以马上停止这起案子的审理,声称自己认识这个被告。

随后,有一个念头告诉他,这将意味着重审:被告现在已被正式起诉,这样一来会产生额外的费用,须由纳税人承担。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他心里想道,他能不能公正且正确地审案,并向陪审团作出一个真实公正的结论呢?他认为自己能做到。

“请向陪审团宣誓。”他说。

书记员照做了,然后询问奥康纳是否有律师。奥康纳说他没有,但希望能自我辩护。科明心里暗暗发誓。现在,公平要求他站在被告一方去对付公诉人。

这位公诉人现在站起来陈述事实,他说的这个事实很简单。五月十三日,特拉利一个叫勒根・基恩的杂货商人,在都柏林登上从都柏林开往特拉利的火车回家。他碰巧随身带了一些现金,有七十一英镑。

旅途中,他偶然参加了与被告及另一个人的赌局,使用的是被告提供的一副扑克牌。他输的钱太多,于是产生怀疑。在法兰福,即特拉利的前一站,他找了个借口下车,找到铁路公司的一名员工,要求特拉利警察到站台上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