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橱鬼(第5/23页)

随意贴上标注得很简单:性犯罪引发的谋杀?

“现在的孩子啊,十三岁……她生前四十八小时内与凶手或是其他什么人发生过自愿的性行为,没准儿连诱奸都够不上。阴道内残留的精液过于陈旧,无法做DNA鉴定。另外,外阴周围、大腿内侧、腹部以及臀部有许多干了的尿迹,应当是小便失禁。不过具体因为什么就不好说了:遭受暴力性侵害啦,临死前膀胱括约肌失灵啦,或者性高潮,再或是纯粹因为喝水喝多了之类的。”

(二)解剖检查所见:

解剖检查所见

器官

现象

头部

头皮下无出血,颅骨无骨折;各层脑膜完整,无出血;脑组织未见出血及挫伤。

颈部

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见两处肌肉内出血,大小分别为1.5X0.5厘米、0.5X0.5厘米;双侧胸骨舌骨肌上段分别见一处2X1厘米肌肉内出血;右侧甲状腺被膜下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甲状软骨周围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右侧舌骨大角周围见软组织出血;喉室内黏膜下见散在针尖状出血点;气管居中,通畅,无异物;颈动静脉无破损;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胸部

胸腔无积血,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片状出血点;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心包正常,房室腔各瓣膜未见异常。

腹部

各脏器位置正常;胃内容约400克,糜状可见肉块、干果类成形物,未闻及特殊气味;回肠下段见一处5厘米浆膜下淤血段。

(三)毒物检验结果:

见毒物检验报告(附件二)。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毒物检验未发现麻醉类药剂。暴力劫持?不像。

“樊佳佳体内的损伤符合被勒杀的特征。从她胃里的残余物结合她失踪的时间来看,凶手给她提供的伙食不错。另外,尸体上没有任何防卫性伤口。”

最后一张随意贴明显是给我看的:蹊跷,叫上彬。

“就这些。这孩子是二十号下午七点左右下楼取报纸一去不返的。她父母是北航附中的老师,名字我忘了,她也在北航附中上初一,长得挺招人爱,学习成绩很好,与同学的关系融洽,有爱心,乐于助人……大概就是品学兼优的意思。她家的经济条件一般,但三口处得挺融洽,没准儿还得过五好家庭奖状之类的。学校反映的情况没什么新鲜的,不过特别提到了她没有早恋的迹象,要想找她那个背着奸淫幼女罪的性伙伴,有难度。”老何一股脑地从尸体到案情描述了一遍后,开始专心拌自己的那碗炸酱面,“当然,找着那人离凶手也就不远了。把醋递我一下。”

“家属干的。”我在琢磨是先吃面还是先说案子。

老何很配合我:“为什么这么说?”

“不知道。”我决定在面条变成面坨之前先下嘴为强,于是打开报告最后一篇,指着随意贴说,“你不是让我叫上彬么,现在韩少在座,还不问他?”

彬吃东西一向斯文,即便是在“海碗居”这家老北京炸酱面馆,他也把面前的东西当“北京实心粉切条配蔬菜杂烩拌酱焗猪屁股肉丁”来对待。他正一手拿着一根筷子,边选择菜码边拌面,听到我把矛头指向自己,先斜了老何一眼,而后低头继续卖力地冲着碗较劲儿:“孔老先生说过:‘食不言,寝不语。’——你们不知道么?”

“勒死个十三岁的女孩还费了老大力气,用手不行才换的绳索之类的家伙什儿,力道不够啊。”老何尝了口面,又往碗里兑醋,“我倾向于是女性或老人,理论上孩子也有可能——但一般的小玩儿闹策划不了这么复杂的劫持杀人抛尸,可以先剔除掉。”

“如果凶手不是和樊佳佳有感情的人,不必在身后下手——他无法面对面杀这孩子,而且被害人还没反抗……”趁他俩说话的当,我狼吞虎咽地先卷了半碗面下肚,“当然,尸体被发现的时候下身赤裸,如果罪犯是家属的话,通常不会这样对待被害人,这是个解释不通,或者说自相矛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