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类的堕落(第7/8页)

基于我本人对人类堕落这个主题的理解,我认为我已经讲了该讲的一切。不过,我要再次提醒我的读者,我只不过触及了这一主题的粗浅层面。我们并未探讨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其实,这两种树本身都包含着极大的奥秘:我们也没有去讨论保罗这句话,“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早期教会的教父们提出,亚当身体里面包含了我们的肉体存在;安瑟伦大主教提出,基督的受难里面包括了我们(根据合理想象)。上述两种论点都是以保罗这句话为潜台词。这些理论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大有裨益,但是对我而言,它们并无多大益处,当然,我也不想发明其他理论。最近,我们从科学家那里知道,我们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准确描述整个宇宙实体,如果我们能够凭借想象去描述量子物理世界,就不难发现,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远离现实世界的景象。毋庸置疑,我们更加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凭借自己的抽象思维去描述甚至解读最为高深莫测的属灵世界。在我看来,保罗那句话当中最大的难点便是“里面”(in)一词,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反复出现,每一处的含义都不尽相同,而我们根本不可能完全理解这些含义。我们在亚当“里面”死了,在基督“里面”复活,这句话似乎暗示了一点:人到底是什么,答案可能跟我们凭借大脑思维和三维空间想象的理解相去甚远;事物之间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因果关系能够改变这种单独性(separateness),其实,在绝对现实中,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单独性与某种“相互静止性”(inter-inanimation)相平衡,而我们对“相互静止性”这个概念一无所知。亚当和基督这样的伟人的行为和痛苦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的行为和痛苦,这不是合理想象,也不是暗喻或者因果关系,而是一种更深的联系。当然,单个的人有可能聚在一起,形成某种“灵体存有”(spiritual continuum),正如泛神教所相信的那样;不过,整个基督教教义都排除了这一点。然而,个人的单独性和其他原理之间的确存在某种冲突。我们都相信,圣灵能够在人的灵当中存在并做工,但是,泛神教把这一点歪曲为人是上帝的一部分,是上帝的异体和显现,这一点是我们所不认同的。从长远角度看,在适当的程度之内,我们不得不假设类似的事物的确存在,即使是那些受造的灵体,尽管各自不同,也是以整体形式,或者以一群和另一群的形式显现的——正如我们认知物质世界时,必须承认“超距作用”(action at a distance)一样。大家都会注意到旧约《圣经》当中多次忽略了我们关于个人的概念。上帝应许雅各说:“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带你上来。”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这一应许的实现,第一是指雅各的众子将他的身体带回巴勒斯坦安葬,第二是指雅各的后裔出离埃及。这跟当时的社会结构紧密关联,在古代社会,个人常常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部落或家族的概念:不过,我们应该通过两个同等重要的假设来阐述这种关联性——第一,古代人的社群关系蒙蔽了他们的双眼,使他们对我们眼中的真理视而不见;第二,古代人认识到了某些真理,是我们对这些真理视而不见。如果说,我们总是像现在一样认为对义与罪的合理想象、引用、转移和归算(imputation)太过虚假,那么,唯有在神学当中,这一切才具有最大意义。

本章的问题对于我如同一道无法穿透的帘幕,因此,我认为,像这样进行粗浅论述是明智的,不过,正如我曾经说过的,这个问题不是我现在所要论证的。试图通过提出另一个问题来解决痛苦这一问题显然不起作用。简要地说,本章的论题是,人作为一个种群,自甘堕落,因此,照我们目前的状况,要重新归回良善意味着悔过自新、洗心革面。那么,在悔过、更正的过程中,痛苦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这正是我们在下一章要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