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伦敦(第10/33页)

德莫特搀女孩站起身,轻轻扶着不让她摔倒。

“这死丫头偷东西!”男人狠狠道。他还想纠缠,然而见麦克脸上青一块紫一块,一副打架不要命的架势,最终还是作罢。

“就为这点事儿?!”麦克质问道,“瞅你踹她那架势,我还以为她犯了什么杀头的罪呢!”

“她犯什么罪关你什么事?”男人这阵子缓过气来。

麦克放开他说道:“不管她干了啥,反正你也出了气了。”

大块头看看他说:“一看你就是新来的,有把子力气。可如果跟她这类人混在一起,在伦敦你也混不久。”说完他转身悻悻离开。

那小姑娘道:“谢了,苏格兰佬,你可救了我的命了。”

麦克一开口,人们就知道他的来处。来伦敦之前,他对自己的口音浑然不觉。在霍克村,所有人都一个腔调——即便是詹米森家的人也多多少少带点苏格兰味儿。到了伦敦,简直就像刻在脑门儿上似的。

他望着小姑娘。她一头黑发参差不齐,原本俊俏的小脸儿被打得瘀青带血。虽是一副孩子的身躯,眼里却透着成熟与精明。小姑娘提防地看着麦克,显然在纳闷他在打什么主意。“你没事儿吧?”麦克问。

“我疼,”她扶着侧腰道,“你要弄死那天杀的浑蛋就好了。”

“你怎么惹他了?”

“我趁他操科拉的时候掏他腰包,被他逮着了。”

麦克点点头。他也听说过妓女拉客有时还有同伙顺手牵羊。“想喝点什么不?”

“要能来杯杜松子酒,让我亲教皇的屁股也成啊!”

麦克觉得新鲜,从没听过有谁这么说话,更何况还是个不大点儿的丫头,真不知是该觉得吃惊还是好笑。

“大熊”就在马路对面。麦克就是在那儿赢了“柏孟塞搏命虎”,从个侏儒手里赢了一英镑。三个人过马路进了酒馆。麦克买了三杯啤酒,与同伴找了个角落。

小姑娘几口就灌完了自己那杯,喝完道:“花格佬,你人不错。”

“我叫麦克,这位是德莫特。”

“我叫佩吉。他们都叫我‘快手佩哥’。”

“想必是因为你灌酒的能耐。”

小姑娘咧咧嘴说:“这城里,你要是不喝快点儿,酒就被别人抢了。你打哪儿来,花格佬?”

“霍克村,离爱丁堡五十英里远。”

“爱丁堡在哪儿?”

“苏格兰。”

“有多远?”

“我坐了一个礼拜的船,一路沿海岸来到这儿。”这一个礼拜可不好过。麦克吃不消海上颠簸——在陆地的矿井待了十五年,一望无际的大海令他腿脚发软。可不管晴天雨天,他都得爬桅杆绑绳子。水手是肯定当不了了。“要是坐驿站马车的话,得走十三天呢。”他继续说道。

“干吗不在那儿待了?”

“为自由。我是跑出来的。在苏格兰,矿工都给人当奴隶。”

“跟牙买基的黑人一样?”

“你对‘牙买基’知道得比苏格兰清楚得多嘛。”

小姑娘不服不忿:“那又怎样?”

“没什么,只是苏格兰离得更近。”

“我知道。”麦克知道这不是实话。她只是个小姑娘,尽管有点逞能,但依旧惹人怜爱。

一个女人上气不接下气地问道:“佩哥,你没事儿吧?”

麦克一抬头,只见一个身穿橘黄色裙子的年轻女人来到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