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十 · 滦 阳 续 录 二(第13/22页)

槐亭又言:有学茅山法者,劾治鬼魅,多有奇验。有一家为狐所祟,请往驱除。整束法器,克日将行。有素识老翁诣之曰:“我久与狐友。狐事急,乞我一言。狐非获罪于先生,先生亦非有憾于狐也。不过得其贽币,故为料理耳。狐闻事定之后,彼许馈廿四金。今愿十倍其数,纳于先生,先生能止不行乎?”因出金置案上。此人故贪惏,当即受之。次日,谢遣请者曰:“吾法能治凡狐耳。昨召将检查,君家之祟乃天狐,非所能制也。”得金之后,意殊自喜,因念狐既多金,可以术取。遂考召四境之狐,胁以雷斧火狱,俾纳贿焉。征索既频,狐不胜扰,乃共计盗其符印。遂为狐所凭附,颠狂号叫,自投于河。群狐仍摄其金去,铢两不存。人以为如费长房、明崇俨也。后其徒阴泄之,乃知其致败之故。

夫操持符印,役使鬼神,以驱除妖疠,此其权与官吏俟矣。受赂纵奸,已为不可;又多方以盈其谿壑,天道神明,岂逃鉴察?微群狐杀之,雷霆之诛,当亦终不免也。

注释

茅山法:道教修炼的一种法术。包含“五雷掌法”和“肚痛法”及其破解法、“蜀汉仙法”、“解邪术法”、“勾魂法”等,还有实用的解病痛法术。

贽(zhì)币:古代拜见尊长所送的礼金。

贪惏(lán):贪婪,不知足。

费长房:传说从壶公入山学仙,未成辞归。能医重病,鞭笞百鬼,驱使社公。一日之间,人见其在千里之外者数处,因称其有缩地术。后因失其符,为众鬼所杀。事见《后汉书·方术列传》。明崇俨(646?—679):唐高宗时期的政治人物。祖先是平原士族,世代在南朝为官,南朝梁国子祭酒明山宾五世孙。父亲明恪,豫州刺史。其人容貌俊秀,风姿神异,出身士族,却精通巫术、相术和医术。仪凤四年(679)五月初三,明崇俨被盗贼杀死,搜捕盗贼,竟然没有线索。

译文

杨槐亭又说:有个学茅山法术的人,镇治鬼魅,经常特别灵验。有一家人因为狐精作怪,请他前去驱除。他整理法器,按照约定的日期正要出发。有个一向熟悉的老翁拜访他说:“我长久与狐精交朋友。狐精的处境危急,求我来说句话。狐精没有得罪先生,先生与狐精也没有什么仇恨。先生只不过得了那个人的钱财,所以替那人办事罢了。狐精听说事成之后,那人答应馈赠先生二十四两银子。现在狐精愿意给先生十倍的钱,先生能不去管这事吗?”说着就将银子放到桌上。这个人本来就很贪婪,当即收了钱。第二天,他就谢绝了来请他的人说:“我的法术只能惩治普通的狐精而已。昨天,我召神将来检查,在你家作祟的是天狐,这不是我惩治得了的。”他得了银子之后,洋洋自得,就想狐精既然有很多银子,就可以用法术索取。他因此召集四境的狐精,用雷斧火狱威胁它们,让它们向他纳贿。他不停地索取,狐精受不了,就一起商量偷走了他的符印。接着狐精附在他身上,癫狂号叫,自己投河而死。群狐把他的银子都拿走了,一点儿也没有留下。人们以为他像费长房、明崇俨那样升天去了。后来,他的徒弟暗中泄露内幕,人们才知道他失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