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先秦理性精神(第3/7页)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庄子·天道》)“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同上)在这些似乎神秘的说法中,却比儒家以及其他任何派别都抓住了艺术、审美和创作的基本特征:形象大于思想;想象重于概念;大巧若拙,言不尽意,用志不纷乃凝于神…。儒家强调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满足和抒发(审美与情感、官能有关),是艺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超功利的无为关系亦即审美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如果说,前者(儒家)对后世文艺的影响主要在主题内容方面;那末,后者则更多在创作规律方面,亦即审美方面。艺术作为独特的意识形态,重要性恰恰是其审美规律。

(二)赋比兴原则

如果说,诉诸感官知觉的审美形式的各艺术部类在旧、新石器时代便有了开端。那末,以概念文字为材料,诉诸想象的艺术—文学的发生发展却要晚得多。尽管甲骨(卜辞),金文(钟鼎铭文)以及《易经》的某些经文、《诗经》的雅(大雅)颂都含有具有审美意义的片断文句,但它们毕竟还难算上真正的文学作品。“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扬雄《法言》)。这些古老文字毕竟难以卒读,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它们的审美感受。真正可以作为文学作品看待的,仍然要首推《诗经》中的国风和先秦诸子的散文。原始文字由记事、祭神变而为抒情说理,刚好是春秋战国或略早的产物。它们以艺术的形式共同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理性精神。《诗经·国风》中的民间恋歌和氏族贵族们的某些咏叹,奠定了中国诗的基础及其以抒情为主的基本美学特征:

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静言思之,寤辟有摽…(《邶风·柏舟》)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王风·黍离》)
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廖?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郑风·风雨》)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流从之,宛在水中央。…(《秦风·蒹葭》)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小雅·采薇》)

虽然这些诗篇中所咏叹、感喟、哀伤的具体事件或内容已很难知晓,但它们所传达出来的那种或喜悦或沉痛的真挚情感,和塑造出来的生动真实的艺术形象,那种一唱三叹反复回环的语言形式和委婉而悠长的深厚韵味,不是至今仍然感人的么?它们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古代长篇叙事史诗,而是一开始就以这种虽短小却深沉的实践理性的抒情艺术感染着、激励着人们。它们从具体艺术作品上体现了中国美学的民族特色。

也正是从《诗经》的这许多具体作品中,后人归纳出了所谓“赋、比、兴”的美学原则,影响达二千年之久。最著名、流行最广的是朱熹对这一原则的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诗经集传》)。古人和今人对此又有颇为繁多的说明。因为“赋”比较单纯和清楚,便大都集中在比兴问题的讨论上。因为所谓“比兴”都与如何表现情感才能成为艺术这一根本问题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