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先秦理性精神(第4/7页)

中国文学(包括诗与散文)以抒情胜。然而并非情感的任何抒发表现都能成为艺术。主观情感必须客观化,必须与特定的想象,理解相结合统一,才能构成具有一定普遍必然性的艺术作用,产生相应的感染效果。所谓“比”、“兴”正是这种使情感与想象、理解相结合而得到客观化的具体途径。

《文心雕龙》说:“比者,附也;兴者,起也,”“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钟嵘《诗品》说,“言有尽而意无穷,兴也;因物喻志,比也。”实际上,“比”“兴”经常连在一起,很难绝对区分。“比兴”都是通过外物、景象而抒发、寄托、表现、传达情感、观念(“情”、“志”),这样才能使主观情感与想象、理解(无论对比、正比、反比,其中就都包含一定的理解成份)结合联系在一起,而得到客观化、对象化,构成既有理知不自觉地干预而又饱含情感的艺术形象。使外物景象不再是自在的事物自身,而染上一层情感色彩;情感也不再是个人主观的情绪自身,而成为溶合了一定理解、想象后的客观形象。这样,也就使文学形象既不是外界事物的直接模拟,也不是主观情感的任意发泄,更不是只诉诸概念的理性认识;相反,它成为非概念所能穷尽,非认识所能囊括(“言有尽而意无穷”),具有情感感染力量的艺术形象和文学语言。王夫之说,“小雅鹤鸣之诗,全用比体,不道破一句”(《姜斋诗话》),所谓“不道破一句”,一直是中国美学重要标准之一。司空图《诗品》所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严羽《沧浪诗话》所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等等,都是指的这种非概念所能穷尽,非认识所能囊括的艺术审美特征。这种特征正是通过“比兴”途径将主观情感与客观景物合而为一的产物。《诗经》在这方而作出了最早的范例,从而成为百代不祧之祖。明代李东阳说:“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模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怀麓堂诗话》)

这比较集中而清楚地说明了“比兴”之于诗(艺术)的重要性所在,正在于它如上述是情感、想象、理解的综合统一体。“托物寓情”“神爽飞动”胜于“正言直述”,因为后者易流于概念性认识而言尽意尽。即便是对情感的“正言直述”,也常常可以成为一种概念认识而并不起感染作用。“啊,我多么悲哀哟”,并不成其为诗,反而只是概念。直接表达情感也必须在“比兴”中才能有审美效果。所以后代有所谓“以景结情”,所谓“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姜斋诗话》)等等理论,就都是沿着这条线索(情感借景物而客观化,情感又包含理解、想象于其中)而来的。

可见,所谓“比兴”应该从艺术创作和作品形象特征方面予以美学上的原则阐明,而不能如古代注释家们那样去细分死抠。但是,在这种细分死抠中,有一种历史意义而值得注意的,倒是汉代经师们把“比兴”与各种社会政治和历史事件联系起来的穿凿附会。这种附会一直流传,从两汉唐宋到明清不绝如缕。例如把《诗经》第一首《关雎》说成是甚么“后妃之德”等等,就是文艺思想较开明的朱熹也曾欣然同意。这种把艺术等同于政治谜语的搞法,当然是十足的主观猜想和比附。但是这种搞法从总体上看,又有其一定的原因。这个原因是历史性的。汉儒的这种穿凿附会实质上是不自觉地反映了原始诗歌由巫史文化的宗教政治作品过渡为抒情性的文学作品这一重要的历史事实。本来,所谓“诗言志”,实际上即是“载道”(参阅朱自清《诗言志辨》)、“记事”(参阅蒙文通文,《学术月刊》1962年第8期),就是说,“诗”本来是一种氏族、部落、国家的历史性、政治性、宗教性的文献,而并非个人的抒情作品。很多材料说明,“诗”与“乐”本来就不可分。原是用于祭神的,庆功的。《大雅》和《颂》就仍有这种性质和痕迹。但到《国风》时期,却已是古代氏族社会彻底解体、理性主义高涨、文学艺术相继从祭神礼制中解放出来和相对独立的时代,它们也就不再是宗教政治的记事、祭神等文献,汉儒再用历史事实等等去附会它,就不对了。然而,却只有从先秦总的时代思潮来理解,才能真正看出这种附会的客观根源和历史来由,从对这种附会的科学理解中恰好可以看出文学(诗)从宗教、历史、政治文献中解放出来,而成为抒情艺术的真正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