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鞅变法(第8/10页)

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这五级相当于原来的“大夫”;

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又称为大良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这九级相当于原来的“卿”;

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列侯(或称为彻侯),是原来没有的,相当于诸侯。

每一个等级都与军功挂钩,无论贵族还是平民,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根据军功来享受爵秩。

军功的计算很简单,以在战场上斩获的敌人首级多少来确定。凡是斩得敌国甲士首级一颗者,赐爵一级,赏田一顷,赏宅基地九亩,配备跟班一名;如果不要这些赏赐,想要做官的,可以当俸禄五十石的官。如果斩得五个甲士首级,不但可以升爵,还可以升官;累功做到大夫,便可以当县长,国家还赏赐六个奴隶,那就相当舒服了。

当然,所谓甲士,也不是一般的敌人,至少是魏国的武卒这一级别的战士。即便如此,卫鞅定的赏格还是很具诱惑力,对于那些梦想着跻身于贵族的平民来说更是打开了一扇晋升的大门。这个政策一推行,秦国的士兵就像打了鸡血一般,在战场上突然变得活跃起来,不但想打仗,敢打仗,而且敢打硬仗,专挑敌人的精锐部队进攻,前仆后继,虽死无悔。秦国人“狠”的名声,就是从那个时候获得的。

有赏就有罚,连坐法也被引入到军中。

在秦国军队中,五人为一伍,由伍长统率;五十人为一屯,设有屯长;再上则有统领百人的“百将”、统领五百人的“五百主”等。

一伍中如果有一个人在战场上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刑罚;但是如果谁能斩得敌人首级一颗,本人可以免除刑罚。

屯以上的部队都设有斩首指标。以屯为例,如果在一场战斗中得不到一颗敌人首级,屯长和百将都是要被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首级三十三颗以上,则算是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屯长可以升爵一级。军队围攻敌人的城池,斩首级八千颗以上,或在野战中斩首级两千颗以上,整支军队统统有赏,所有军官都升爵一级。

卫鞅还建立了“短兵”制度。

短兵即卫队,每个五百主有短兵五十人,率千人的将领和享受千石俸禄的县令都有短兵一百人,国尉有短兵一千人,大将有短兵四千人。如果将官战死,全体短兵都要受刑罚——当然,如果某位短兵得到敌人首级一颗,本人也是可以免罪的。

相对于孙武、吴起等人而言,卫鞅在军事方面显然稍逊一筹,但是他通过制度设计弥补了这一缺憾。而这些制度的核心内容只有两个字,就是“赏”与“罚”。

赏要赏得令人眼红,罚要罚得让人胆寒。

隐藏在秦国人身上的狼性,就这样被激发出来了。这种狼性造就了一个无比强大的秦帝国,也为它的灰飞烟灭埋下了伏笔。

变法的重点之三:土地改革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公元前358年,秦国对韩国发动了进攻,秦军大败韩军于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

三晋之中,韩国最弱。因此,这一战的胜利并不能充分体现卫鞅变法的成绩。

“打败韩国算什么啊?有本事找魏国去练练。”朝中甚至有这种风言风语。

秦孝公何尝不想打败魏国?做梦都想。当初他招贤纳士,力主变法,不就是为了从魏国手里收复河西失地吗?然而,无论是他还是卫鞅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就是魏国的实力仍然远在秦国之上。如果没有合适的机会就贸然进攻,只怕费力不讨好。

《孙子兵法》第四篇第六条记载:“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胜者之战,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