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乘风破浪(一六九七~一七○二年)(第7/15页)

水手吃的食物,摆明了就是会让人生病。腌过的牛肉与猪肉是水手的主食,从桶子里拿出来时,最好的状态是又干又硬,最糟的时候是已经腐败、长满蛆了。水手在吃“发霉发臭”的船上饼干时会闭上眼睛,以免看到万头攒动的蛆与象鼻虫。在海上待了几周后,淡水会变绿,并发出难闻的气味,引发致命的痢疾与血痢。水手不喝水,改喝大量的酒,皇家海军一天配给每个人半品脱的朗姆酒与半加仑啤酒,也就是说,大多数的时候,船员都处于醉醺醺的状态。[56]

这类食物糟归糟,但总比没有好,这是许多船员痛苦的发现。特别是试图增加获利的贪婪商船船主会经常储备不足量的食物,而当航程因暴风雨或逆风而延长时,船员不得不忍受饥饿或被饿死。[57]载着贫穷移民或非洲奴隶到美洲的船只,特别容易落入这样的情况。在客船上,人们大批饿死。“凯瑟琳”号(Katharine)在一七二九年时,从伦敦德里(Londonderry)预备前往波士顿,船上载着一百二十三名船员与乘客,但六个月后,在爱尔兰西部跌跌撞撞地靠岸时,只剩下十四人活着。同年稍晚的时候,“罗索普”号(Lothrop)在费城出现,只有九十人还活着;另外三十名儿童与包括船员在内的七十名成人在途中饿死,船员中只有三人幸存。[58]奴隶船上食物短缺时,船长会把“人类货物”丢下船。

船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许多人的残暴骇人听闻。海事法庭的审判记录写满了水手如何因为小错,像是弄丢船桨、忘记做一件杂事或掌舵时船身不稳,就被鞭子或棍棒殴打。为数不少的人在被打时,失去了牙齿、眼睛、手臂、手指,还有人失去了性命。水手理查德·贝克(Richard Baker)在从圣克里斯托弗(St.Christopher)到伦敦的航程中,因痢疾卧病在床,他的船长强迫他掌舵四小时,然后绑在后桅上鞭打。贝克在四天后死亡。被控在商船“山脊”号(Ridge)上偷窃一只活禽的安东尼·康默福德(Anthony Comerford),则是被绑在索具上,活活鞭打至死。[59]

此外,还有真正是施虐狂的船长。约翰·吉昂船长(Captain John Jeane)在一趟自查尔斯顿到布里斯托尔的航程中,看他的打杂男孩不顺眼,以“非常残酷的手法”鞭打他“数次”,然后往伤口倒腌制食物的盐水,好让痛苦加倍。吉昂把那个孩子绑在船桅上,让他的手脚伸开,鞭打九天九夜,然后拖到跳板上,在他身上踩来踩去,并命令其他船员照做。其他船员拒绝,所以他反复踢那个男孩,“重重踏在他的胸上,打到他的粪便不自觉地喷出来”。吉昂最后挖起粪便,“数次强迫他吞下喉咙”。这个孩子虽然每日被鞭打,但还是拖了十八天才死去。他断气之前要求喝水,吉昂冲到自己的船舱,回来时拿着一杯自己的尿液,逼迫男孩喝下去。水手准备把尸体丢进海里时,发现“尸体和彩虹一样五颜六色”,“多处血肉像果冻一样”,“头部肿胀到两个大块头男人的头部加起来那么大”。吉昂最终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被处决。[60]其他船长也会杀掉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却能全身而退,因为这些船长的手法是不给食物,或是鞭打到对方几乎站不起来后,强迫他们爬上主桅。有些船长则是把不想要的人交给海军,这在当时可能等同于死刑。

从法律上来说,商船船长只应对船员施行“适度”训诫,不能像皇家海军的船长那样奉命暴力严惩。小军官会用藤条重打动作不够快的船员的肩膀,被抓到偷小东西的船员则要受“夹笞刑”(run the gauntlet),被迫走在两排船员中间,接受众人鞭打他赤裸的背部。重大偷窃则会带来鞭笞,用九尾鞭(cat-o-nine-tails)行刑,“在甲板间小便的人”也一样。犯下重罪的刑罚是可能会致死的七十二下到三百下鞭打,或是直接绞死。[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