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清代道学之继续(第5/11页)

习斋此主张,刘蕺山等本亦主张之。蕺山云:

理即气之理,断然不在气先,不在气外。知此则知道心即人心之本心,义理之性即气质之本性。(《刘子全书》卷十一页五)

又云:

心只有人心,而道心者,人之所以为心也。性只有气质之性,而义理之性者,气质之所以为性也。(同上,卷十三页三十一)

又云:

昔人解人心道心,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如此说,是一身有二心矣。离却人心,别无道心。如知寒思衣,知饥思食,此心之动体也。当衣而衣,当食而食,此心之静体也。然当衣当食,审于义理,即与思衣思食,一时并到。不是说思衣思食了,又要起个当衣而衣,当食而食的念头。(同上,页三十七)

上文对于习斋之批评,对于蕺山仍可应用。盖“人心之本心”,及“人之所以为心”,非即人心;而“气质之本性”,及“气质之所以为性”,非即气质也。故虽以为只有一心,而必又于其中分为动体静体。梨洲对于此问题,亦有类似的见解。梨洲云:

其在人而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同此一气之流行也。圣人亦即从此秩而不变者,名之为性。故理是有形之性;(自注:“见之于事。”)性是无形之理。先儒“性即理也”之言,真千圣之血脉也,而要皆一气为之。(《与友人论学书》,《南雷文案》卷三页六)

此虽亦许“性即理”之言,为千圣之血脉,而又谓“要皆一气为之”,则仍以气为主体也。

船山对此问题,亦有其见解。船山云:

程子创说个气质之性,殊觉崚嶒。……初学不悟,遂疑人有两性在。今不得已而为显之。所谓气质之性者,犹言气质中之性也。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有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则气充之。而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乎气之中,而为气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质以函气,故一人有一人之生;气以函理,一人有一人之性也。故当其未函时,则且是天地之理气,盖未有人者是也。(自注:“未有人非混沌之谓。只如赵甲以甲子生,当癸亥岁未有赵甲,则赵甲一分理气,便属之天。”)乃其既有质以居气,而气必有理。自人言之,则一人之生,一人之性,而其为天之流行者,初不以人故阻隔,而非复天之有。是气质中之性,依一本然之性也。(《读四书大全》卷七,《船山遗书》本,页十六)

此以气质之性为气质中之性,实即气质中之理。然气质中之理,即朱子所谓义理之性也。船山此段下文云:

夫气之在天,或有失其和者。当人之始生,而与为建立。(自注:“所以为质者,亦气为之。”)于是而因气之失,以成质之不正。(同上,页十六)

朱子所谓气质之性,正就此方面言也。

综合上所引述观之,则在习斋诸人之系统中,理学家所说之理,仍自有其地位,不过诸人之意,以为理不在气外,性不在气质外。此点李恕谷更明之。恕谷云:

在天在人通行者,名之曰道。理字则圣经甚少。《中庸》“文理”,与《孟子》“条理”,同言道秩然有条,犹玉有脉理,地有分理也。《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理见于事,性具于心,命出于天,亦条理之义也。(《论语传注问》,四存学会铅印本,页三)

又曰:

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所为理乎?(同上,页二十六)

此所谓理,与理学家所说之理无大异。其异者即恕谷以为理学家以为“理在事上”,而其自己则以为“理在事中”。此点亦为以后戴东原所提出以驳斥理学家者。就此方面思想之发展言,颜、李、东原,实为蕺山、梨洲、船山等之继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