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一(第9/14页)

“小臣以巾授矢稍属。”

按:稍属者,矢不竟授之君手,稍与相近耳。

《大射仪》:“膳尊两在南。”

《燕礼》云:“公尊瓦大两。”又云:“在尊南。”此云:“膳尊两在南。”词异而实同,即瓦大也。

“尊士旅食于西镈之南。”

《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亦西镈之南也。

“公命长”。注:“命之使选于长幼之中也,卿则尊,士则卑。”

言大夫则无尊卑之殊,但有长幼之分,故于大夫中选之。

“长致者。”

《燕礼》“长致致者”有两致字,此少一致字,误也。

“太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注:“鼓北,西县之北也。《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

张尔岐曰:‘‘注‘鼓北,西县之北也’句可疑。”国藩按:注引《考工记》曰“皋陶长六尺有六寸”,西县之钟磬镈鼙等,皆不如鼓之长。鼓之面在前,其北与太师少师上工立处相齐。鼓之尾在后,其北与磬钟镈鼙相齐。鼓之中一段,其北即群工也。张惠言氏之图与注相合。张尔岐氏之疑,乃未明鼓长六尺有六寸一句耳。

“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注:“稍属不搢矢。”

按:稍属者,不遽近君之手,俟君自接取也。

“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

即篇首所云:“大侯之乏东北。”

“公乐作而后就物稍属。”

稍属者,公射之仪,与乐之音稍相连属,而不尽能应节也。与上文“小臣授矢稍属”不同。

“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算而俟。”

获者退荐俎,而释获者未追。郑注补之。《乡射》则皆郑注所补。

“司马正升自西阶。”

《燕礼》无马字。《燕礼》膳宰彻公俎,此用庶子正。“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按:司正之命,命执爵者,非命大夫也。“爵辩”以下九字,即命之之辞。

《聘礼》:“释币制玄束。”注:“纯四咫,制丈八尺。”

咫长八寸,四咫则幅广三尺二寸,太广非其度。疏引郑答赵商云四当为三,三咫则幅广二尺四寸。

“从其币出请受。”

“请受”二字疑羡文也。

“士介入门右,奠币,再拜稽首。”注:“终不敢以臣礼见。”

宾与上介以臣礼觌时皆入门右,以客礼觌时皆入门左。士介则两次皆入门右,似以入右为敬谨,入左为抗礼;亦犹奠币为敬谨,受币为抗礼也。此注云“终不敢以客礼见”,得之上注云“私事自闑右”,似失之矣。后注“宾面卿节”云入门右为若降等,然引《曲礼》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最合经旨矣。

“米百筥,筥半斛。”

按:经云:“筥半斛。”而记云:“四秉曰筥。”则六十四斛矣。盖筥之大小不同,随时命名耳。

“宾降阶西,再拜稽首,拜饩,亦如之。”注:“宾殊拜之。”

张尔岐云:“殊拜者,分别两次拜之,成拜讫,又降拜也。”国藩按:张云“成拜讫,又降拜”,似失经之序。当云“降拜讫,又成拜也”。

“大夫揖入”。注:“入者省内事也,既而俟于宁也。”

按:注“俟于宁”恐当作“俟于宇门”。屋宇即庙门之内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