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结语(第7/9页)

但我们也应看到,必然的未必就是尽皆合理的。科举制固然有明显的进步性,但未必是一切方面都优于察举。今人在比较察举制与科举制时,每每只是简单地抑前者而扬后者,这很可能是失之片面了。在察举时代,已有人(如葛洪)提出了类似科举的设想;但到了科举时代,许多人却转而赞扬察举制而批评科举制了。这种态度,未必尽皆是“倒退复古”。

汉代察举制度,既有“以德取人”因素,也有“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因素。士人习经术文法于家,在具备了基本知识技能,并获得舆论对其人品的好评之后,然后仕郡县为佐吏掾属;由之获得基层吏务经验之后,才能以功次吏能得到察举。举至中央,则有经术、笺奏之试加以检验,然后方得授官;但所授又非职事官,而是入三署宿卫为郎,“以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过程。此后再经一次选拔,方能“出宰百里”、“典城牧民”。如《通典》卷十六《选举四》所记沈约之语:

汉代……黉校棋布,传经授业,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于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汉之得人,于斯为盛!

细观汉代察举之实施过程,不能不承认它也有独特的优点。汉代吏政颇为后人称道,特多循吏良守、名公巨卿,皆出察举一途,这并不是偶然的。

而科举制却是“以文取人”而不及其余的。虽然设制上有“取之以文”后“课之以能”之意,但设想绝不可能完全成为现实,二者间仍然时时表现出牴牾不合之处。众多士子在狭窄的考试一途上竞争拼搏,不得不竭尽心智揣摩辞章苦诵经疏,精力才华为之耗尽,浮华迂腐之性因之而成。《通典》卷十七《选举五》唐赵匡《举选议》:

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不唯无益于用,实亦妨其正习……

明经读书,勤苦已甚,既口问义,又诵疏文,徒竭其精华,习不急之业,而当代礼法,无不面墙。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所谓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者也!

又《续资治通鉴》卷六八宋神宗熙宁四年王安石语曰:

以为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

可见这种“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的选官方法,确实有严重弊端,不但讲求抒情文字的进士科,甚至明经科也是如此。汉代察举亦以经术取人,但只要求通其大义,此外还有德行、吏能等多种条件与相配合,所以对经术能存其大旨,取其精华。而至唐代,试明经以帖经、墨义而不及其余。如《权载之文集》卷四十一柳冕《与权德舆书》中柳冕之言:“进士以诗赋取人,不先理道;明经以墨义考试,不本儒意。”

尽管王朝有时也试图加以改良,例如改试诗赋为试策论等等,但这只不过是扬汤止沸,舍本逐末。只要天下士子,依然为了跻身统治阶级之内,为了猎取官位、占有特权,而集中于中央所开之寥寥数科(后来只剩进士一科)之上,围绕有限的录取员额作激烈竞争,那么任何考试内容,都可能成为那种“文墨小技”。考试方式的采用,绝不仅仅是为了考核人才,它还是为了建立一个相对客观划一的标准,使来自各阶层的士人有较为均等的竞争流动机会。经常发生的科场案,日益严密复杂的考试程式,都反映了人们对科举的关注,往往发自对公平的要求。诸多科目最终归之于进士一科,也是为了使取人标准简单划一,有共同的比较与评价的基础,所以其法与汉代根据需要分科分类取人之制恰好相反。朝廷把考试标准与内容制定得合乎知识分子的口味,给他们每一个人以入仕为官显贵尊荣的可能,让他们年复一年、乐此不疲地在功名之途上奔竞消磨,老死科场而不恨。如果落第失败,也再不能埋怨长官不加举荐,而只能反躬自责自己的无能。因此,考试的标准就必然是具体的、可掌握的与模式化的,以保证公正与易行;而举子们总是随即就发明了种种达到这一标准的雕虫小技。有时科举考试甚至就不像是为了选拔最优秀者,简直就像是为了找到一种办法能够试退一批人并保留一批人而已。(3)最后,王朝总归是录取了一些知识分子,他们之中总归会出现一些人才。总之,王朝与大部分士人,都无意从根本上改革科举。如苏轼所言:“自文章而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策论、诗赋均为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东坡奏议集》卷一《议学校贡举状》)所谓“设科取士,不过如此也”,正反映了帝国政府以及大部分知识分子对科举的态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