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9/45页)

另外,全国人民的目光都集中于一点;他们全都瞪大眼睛看着即将开始的选举。

行政权在公共事务的领导方面占据的地位越高,它的惯常活动的作用越大且越有必要,一切状况就越加危险。在一个已经习惯于受行政权统治的国家之中,或者往好处说是习惯于受行政权治理的国家,选举非但不能带来帮助,而且只能造成深远的扰乱。

在美国,行政权的行使可以放慢速度而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软弱而受限的。当政府的首脑被选出的时候,国家的内外政策几乎总是处于不稳定状态。这就是这种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

但是,这种弊端或多或少取决于授予当选行政长官的那部分权力。在罗马,尽管执政官员每年改选,但是政府的原则从不发生改变,因为元老院负责指导这种权力;而元老院是一个世袭制机构。在欧洲大多数君主国家中,如果国王通过选举诞生,那么在每次选出新国王的时候,王国都会改变面貌。

在美国,总统虽然对国家事务具有极大影响,但他并不引导公共事务;压倒性权力属于全国的代表。因此,能够改变政治准则的是广大民众,而不是总统。因此,用于选举行政权首脑的选举制度在美国没有对政府的稳定性造成实质影响。

然而,缺乏稳定性是选举制度的一个固有缺陷,无论总统的行动范围多么有限,这个缺陷仍然表现得非常明显。

当昆西·亚当斯先生当选之后,他开除了大多数由前任长官任命的官员;而据我所知,在杰克逊将军就职后的第一年内,联邦政府曾雇用的所有可予以免职的官员都被遣散。[51]

美国人的想法是正确的,行政权的首脑为了完成他的使命并承担起所有责任重担,应当尽可能地确保自由选择自己的下属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撤免他们[52];立法机构应当监督而不是指导总统。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一旦改选,所有联邦官员的命运就好像处于悬而不决之中。

在欧洲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人们常常抱怨下级公职人员的命运往往取决于大臣们的命运。这种情况在实行政府首脑选举制的国家中更为糟糕。原因很简单。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大臣们能够快速地取代彼此;而行政权的主要代表从未发生改变,其所包含的改革精神也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因此,这种行政制度使细节发生改变,而非使原则发生改变;在没有造成革命的情况下,一种行政制度不能骤然取代另一种行政制度。在美国,这种革命每隔四年都会以法律的名义进行。

至于个人不幸是这种立法所造成的自然结果,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官员命运的不稳定性在美国并未出现像其他地方那样的灾难。在美国,官员在丢掉官职之后自谋出路是非常容易的事情,虽然丢掉官职意味着他有时不再享有舒适的生活,但绝不意味着他无法谋生。

我在本节开头说过,以选举模式推选行政权首脑的危险因采取选举制度的国家的环境而或大或小。

人们意图削弱行政权的作用所付出的努力皆是白费力气。无论法律赋予行政权怎样的地位,仍有某些高于这种权力的事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就是外交政策,因为除非一人接手,否则谈判就无法开启和顺利进行。[只有在单一意志[指导]之下的物质力量才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一个国家的处境越不稳定、越危险,它就越需要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外交事务管理政策,而应用于国家首脑的选举制度也会更加危险。

美国人应对全世界的政策是简单的,你几乎可以说没人需要他们,而他们也不需要任何人。他们的独立从未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