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第5/10页)

欲进论感情及性格之强健,不可不先释“强健”二字为何义。感情之强健云者,决非谓感情猛烈,或易于激动之谓。不论何种感动激刺,而其人常能随智力为动作者,是为感情上强健。此性质果由智力而生乎?一疑问也。世有优于智力者,而忽为情所驱使,遂妄动妄作者。论者犹得曰智有大小广狭,而此必其小而狭者也,顾吾人则以左说为近于真。

当情之炽,而能随智为转移,吾侪名斯人以为有自制之能,此自制力则生于情者也。伟人当情至于激,则别生一种情以平衡之,而亦无害于前者之激情,得其平而后智力之作用现。顾此特别之情又何自生乎?曰生于自尊心,彼盖终身不忘为万物之灵也。故其动作不背于有智虑者之原则。吾侪以激情虽至极致,而犹能不失其平衡者,谓为感情之强健。

感情上之人物,大别为四类:第一种,为无情之人物;第二种,则情易动而常不逾矩,人所谓多情而静稳之人物;第三种,则其情易于刺激,一时虽猛烈,而消灭则甚易;第四种,则其情甚不易动,而其动也不急剧,必以时,顾一旦既动,则且强且久,既深且激。此四种之差别与体魄上亦大有关系,吾侪不欲以薄弱之哲学,为高深之研究。但举此四类人而论断其于军事上之关系,兼以释明此感情上强健之义。

无感情者,容易不失其平衡,然不能谓感情强健,盖此种人全无发动力者也。其于军事上有偏颇之器能,用之得其宜,亦足以奏多少之功,顾不能得积极之效果,然亦不至于偾事。

第二种之人物,颇足以经营小事,而临大事则易为所抑压。例如,见一人之横祸,则能披发缨冠以往,而视及国运之将亡,民生之病苦,则亦徒自悲痛而不能自奋。此种人之于军事,其动作颇能和平,而不能建大功,其或智力出众,未始不可建特殊之事业,然而鲜矣。

情之易激而烈者,既不适于世矣,彼其长在于发动之强,而其短则在经过之速。此种人物若加以名誉心,则颇适于下级军官之用,盖其职务之动作,以短时间而告终也。鼓一时之勇以为大胆之攻击者,数分间事耳,反之一会战为一日数日之事,一战役为一年二年之事业也,则与此种人实不相宜,感情速而易变,一失平衡,即成丧气,是用兵者所最忌也。然必谓易于激动之人必不能保其感情之平衡,是又不然。盖易激之人,思想颇高,而自尊之情,亦即由之以生,故其事之及于误也,则常惭愧不能措,故若裕以学问,加以涵养,阅历渐深,亦能及于感情强健之域。

大凡军事上之困难,犹若大容积物之压迫然,旋而转之,非大有力者不可,具有此力者,则唯此第四种具深潜激情之人,此情之动犹若巨物之前进,其速度甚小,其效果则甚大。顾以此种人为必能成功,则亦属误解,未开国之英雄,一旦因自制力之缺乏而挫折者,屡屡见也,是亦由其智力之不足,而易为情所驱使者也,然顾开明国中亦未始无之。

我侪于此不惮反复重言以申明之,所谓感情上强健者,非其情感发动之强之谓,当强情之发能不失其平衡,而动作犹为智力所支配,譬若大舟涉风,颠倒辗转,而罗盘之针尖,常能不失其方向,是为感情之强健。

(戊)性格上之强健

性格之强健云者,即人能确守其所信之谓。所谓信者,固不问其说之出于人,或出于己也。意见之变易,不必由于外来之事物,即一己智力之因果作用,亦足以生影响,故人若屡变其意见,则不能谓之为有性格之人。性格云者,确守所信,而能持久者也。如持久力或由于聪明之极或由于感觉大钝,其在军事,则印象及于感情者强,而所见所闻之变幻不可测,乃至于怀疑之,甚且举其已定之径路而逸出者,决非与世间常事所能同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