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第6/10页)

战时而欲决行一事,其根据大都属于臆测,决不明了。故各人意见之不同,亦以战事为最。而各印象之潮流,乃时刻迫其所信而覆之。此则虽毫无感觉之人,亦不能不有所触动。盖印象过激而强,则其势必将诉诸感情也。

故非见之极深,知之极明,则不能确守其固有之原则,以指导一切。唯原则与事实,其间常有一种间隙,弥缝于其间者,则不仅持推测因果之智,且有赖于个人之自信力。故吾人当动作之始,不可不先有万变不离之信条,苟能确守信条,不为物动,则行为自能一贯,此则所谓性格之强健也。

感情能常得其平衡,则大有助于性格,故感情之强健者,其性格亦多然。

吾侪于此,又不能不举类似此性之执拗(愎)一言之。

执拗云者,人之所见愈于己而拒绝之之谓。既有能力足以自成一见解,则其智力必有可观者在,故执拗者非智之失而情之失也。盖以意志为不可屈,受他人之谏而不快者,要皆由于一种我见。我见云者,所谓“予无乐乎为君,惟其言而莫予违也”。世有顾影而自喜者,其性质实与执拗类,其不同者,彼则在外观而此则在事实也。

故吾人以为感情不快之故,而拒绝他人之意见者,是为执拗,是决不能谓为性格之强健,执拗之人往往以智力不足,而不能具强健之性格者。

案:格氏此说,其论果断为智勇交互之结果,及名誉为坚忍之原动等,精矣详矣,顾仅足似解原文之半,何者?盖格氏之说,专为临战而言,而《孙子》之五字合平战两时而兼言之也。曰信,曰仁,曰严,盖实为平时所以得军心之原则,在近日之军制度修明,教育精密,则有赖于主将之德者较少,三者之用不同,而其极则为众人用命而已,此则军纪之本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案:曲制者,部曲之制;官道者,任官之道;主用者,主将之作用也。以今日之新名词解之,则军制之大纲也,主用者最高军事机关之设备,若参谋部之独立,君主之为大元帅,皆直接关于主将能力,威严信任之作用者也。官道者所谓官长之人事也,凡晋级补官等事属焉。道之字义形容尤极其妙,道者狭而且修,今观各国军人之分位令何其似也。曲制者,则军队之编制也。观下文法令执行之意,则知法者含有军纪之意,国军之强弱以军纪为本,而人事整顿,部队之制度,主将之权威,实为军纪之基础,而建军之原则尽于此矣。

参照后文“凡用众如用寡者分数是也”义,分数云者,即编制之义,所谓曲制者是也。

此节杜氏注谓:主者,管库厮养职守,主张其事也;用者,车马器械,三军须用之物也。则似举编制经理兼言,就本节论,文义较完,唯就上下语气考之,则此节似专指编制言,故以主用为主将之作用。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此为第二段之终。所述者,仅建军之原则,而即断之曰胜,曰不胜,可见胜不胜之根本问题,在此不在彼也。

第三段

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

案:此则言未战以前,人主所当熟思而审处者也,死者不可以复生,亡者不可以复存,故孔子曰“临事而惧”(临者将战未战之际之谓),此节连用七孰字,正以形容此惧也。

强弱无定衡,故首重在比较,然有形之比较易,无形之比较难。此节所言,则属于无形者居多。今各强国之参谋部,集全国之俊材,所以劳心焦虑,不皇宁处者,则亦唯此数问题之比较而已,此种盖有两难。

第一,为知之难,吾入于普通之行事,有误会者矣,于极亲之友朋,有隔阂者矣;况乎国家之事,况乎外国之事,而又涉于无形之精神者乎?必于其政教风俗,人情历史,一一融会贯通之,而又能平其心气,锐其眼光,仅仅能得之,而未必其果然也。当俾斯麦为议院攻击之时,孰敢谓普之民能与上同意也。当苦落伯脱金于俄土战役之后(苦于俄土之役为参谋长,著有声誉),孰敢以今日之批评语讥之?普法战役之初期,毛奇乃与第一军长相冲突,日俄战役之终期,而儿玉(参谋长)乃与各军长生意见,幸而战胜,故说之者寡耳,非然者则岂本亦为胜败原因之一,啧啧于人口哉!况“军纪之张弛,教育之精粗,非躬与士卒同起居,则不能识其真价”(毛奇之言)。而精神诸力又容为物质所误,读日俄战争前欧洲各报之评论,盖可见也。故此节曰索其情,索者探索之意,言必用力探索始能得其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