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第9/10页)

此五问皆相连络,故总括揭之于此。唯讨论第一问时,则我军军事之目的,首当注意,此目的则由于政略上之关系及敌之处置以生。

依正理论则外交之方针,战略之布置,皆当由此五问题而生,顾事实上则和战之局,未必悉决于正当之研究,而两国当未战之先,未必能举上文五问,一一为数学的解决也。盖彼此苟皆出于深思熟虑,则中间必有一身知奋励之无功,战争之不可以意气为,甘心其少少损失,而不敢赌存亡于一旦,此则近五十年之诸强国之所以未见战事也。

测算敌之军资,而求其正确,其为事已不易易,至欲公平秤量彼我之力,则尤属困难。盖元质之编入军资者其数极大,其类又杂,而战时不意之事变,亦影响于军资者至伟,测算者主观之谬误,犹在所勿论也。

洞见敌人政略之企图,而测定其外交上强硬之程度,亦不易易。两国宣战之言,一具文耳,世固有利用仅小之原因,而启存亡之大决战者,又或一战之后,胜者乘其余威,扩张其本来之目的者。

要之,以上五问,无论如何明察,决不能得数学之确解。其至善者,亦不过近似已耳。故贤明之政府,则于此五问之外,更生一问,曰:“万一敌之力较预测为大,我之力较预测为小时,其危险之程度当在何等?”故对于彼此同等抑或较强之国,尤不可不审慎出之。文明国之战争,其起也甚难,而其动也甚猛,不动则已,动则必倾全国之力,而财力、国力不许其持久,故动作尤必速而且烈。

案:伯卢麦之所谓主权云云者,即主将法令赏罚之谓;所谓民力云云者,即兵众士卒之谓;所谓有形诸物质云云者,即天地之谓。

总括智、信、仁、勇、严五项而断之,曰能。其说亦见之近今学说,能者了事之谓也,德国武人之习谚曰,不知者不能,又曰由知而能,尚须一级。

天地者,彼此共有之物,而利害有相反者,故曰得。(参观上文)

兵众者,指全体国民而言,士卒者指官长及下级干部言。兵众之良否,属天然者居多,故曰强;官长之教育,属人为者居多,故曰练。练者含有用力之意,法令指军事上之政令言,赏罚指全体之政令言。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我计,用之必败,去之。

案:此所谓计,即上文七种之计算也。古注陈张之说为是,以将为裨将者非也。

第四段

此节说交战之方法,其主旨在“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一句。然于本末、重轻、先后之故,言之甚明,读者所当注意也。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上文之计,乃国防战略之大纲。此所谓纲,乃下文交战之方法,即战术之总诀也。此节所当注意者,在数虚字,一曰乃,再曰佐,乃者然后之意,佐者辅佐云耳,非主体也。拿破仑所谓苟战略不善,虽得胜利,不足以达目的也。计者,由我而定,百世不变之原则也;势者,视敌而动,随时随地至变而不定者也。故下文曰诡道,曰不可先传,其于本末重轻之际。揆之至深未战时之计,本也,交战时之方法,末也,本重而末轻,本先而末后,故曰乃,曰佐。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出其不意,攻其无备,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为交战方法之主旨,能而示之不能,以下十二句,专指方法言。盖欲实行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之原则,必应用以上十二种方法,始有济也。兵家之胜云者,犹言此寻常用兵家之所谓胜云耳,非吾之所谓胜也,故曰不可先传,先者对于计字言,承上文乃字、佐字之意,所以呼起下文(夫未战)之未字。言真正胜负之故,在未战之先之计算,不可以交战之方法为胜败之原,而又转以计算置于后也,此篇定名曰计。若将全篇一气通读,则自计利以听以下,迄不可先传也一段为本篇之旁文,更将第二段、第三段之断语(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又(吾以此见胜负矣)与此段断语一比较,其义更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