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第7/10页)

说理的三个因素

说理由哪些主要因素构成?依靠哪些条件?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包含着对什么是说理的看法和定义。在现代社会里,与民主有关的环境和文化条件对好的公共说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公民素质、良好的民主法治、独立的学校教育、持续有效的道德传统(包括宗教和习俗道德),这些都是公共说理必不可少的,至少是至关重要的条件。我们先搁置这些条件因素,单就作为修辞术的说理本身来看看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所说的“逻辑”(logos), “信誉”(ethos)和“情绪”(pathos)。

逻辑一词的logos(常译为“逻格斯”),它的原来含义比较宽广,包括字词、思想、法则等意思。所以,逻格斯的意思是“用语言表达思想”,诉诸“理智”(reason)和“理解力”(intellect)。辩论说理中的逻格斯也就是理性。亚里士多德称逻辑是存在于证明本身之中的。逻辑是说理中最重要的说服手段,有逻辑的说理就说得通,而没有逻辑或是逻辑混乱的说理则说不通。人天生有逻辑辨别能力,但并不充分;这就像人天生有语言能力,但不完善一样。一个人哪怕没有受过什么教育,别人也可以与他说理,他也不会完全弄不明白“说得通”与“说不通”的区别。但是,只有通过学习(不只是技艺,而且是与他人平等相处的道理),他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说理能力。

说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学习获得的能力。一个人说理的时候,一定是在对他人说理,他说理,是想要说服他人。说理并不总是相互争执、相互对立的辩论或争辩(“文革”中的那种“大辩论”),说理并不需要老是与他人针锋相对,也并不需要以自己压倒对方为目的。说理常常是与他人“一起”讨论,“共同”辨明事理,虽有不同看法,但能相互了解,这样才有可能与他人形成共识或者作进一步讨论。说理的目的不是统一思想,更不是洗别人的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说理与宣传是不一样的。

说理的第二个起作用的部分是“信誉”,ethos这个词往往译成“气质”或“性格”,亚里士多德称其为“存在于说话者品格中的东西”。在说理中,信誉与伦理(ethics)相关,有好品质的人才会有信誉,才会让别人觉得可靠。这样的人说话,才会对别人有说服力。一个人是否可靠或可以信赖,当然是一种印象,但却是一种合理的印象。一个人因为一贯诚实、言而有信而被别人看成是可靠之人,反之则是一个无信之人。这不能保证可靠之人一定不会说谎,或无信之人就一定不可能说真话。但人们一般不这么看,一旦他们形成了可靠或不可靠、可信或不可信的印象后,便很难轻易改变。可靠性或可信度在说理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个人或其他说话者都是一样。一个人、一份报纸、一个组织、一个政府,如果有说谎的历史,自然也就被人们视为不可靠、不可信,即便在某个具体问题上说的是真话,也还是会被人怀疑,难以取得说服他人的效果。

人们觉得谁可靠或可信往往是出于习惯的力量,与说话人的职业、知识、地位等因素有关。如果你信任一位医生,那么他嘱咐你做什么,即使你不完全明白为什么,也还是会照着他的话去做。同样,如果你尊敬某一位师长,他说服你去做某一件事,你就算不完全明白他的用意或者甚至不完全同意他的理由,你也还是会被说服。相反,如果你不相信一个人,就算他把道理说得再明白透彻,再坚持表明他对你的善意,你也未必会被说服。因此,在一个信任普遍匮乏的社会环境里,当人们普遍觉得难以信任他们本该信任的那些有地位、身份或权威者时(如官员、教授、医生、专家、神职人员),说理也就成为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