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第8/10页)

说理的第三个因素是“情绪”,pathos这个字的意思是哀婉、同情、同感,感情。亚里士多德称“情绪”是“存在于听众那里的东西”。说理不只是晓之以理,而且还需要动之以情。所谓情,当然不只是哀婉,还可以是怜悯、快乐、崇敬、热爱、恐惧、愤怒、仇恨等等。人们常常凭感情接受说服,并不需要先弄清道理,也不在乎说话者可靠或不可靠。“文革”时,四川地主刘文彩的“收租院”是阶级斗争的典型教材,为此制作了宣传纪录片。这个纪录片的制作者后来回顾,当年成千上万的人到刘文彩的老家去参观收租院和里面的“水牢”,参观的人接受了宣传,一进院子就义愤填膺,热泪盈眶,还有激动得昏厥过去的。后来证实,那个宣传片是按“上面的精神”夸大编造的,而那个闻名全国的“水牢”其实也根本就不存在。虚假的宣传有如此巨大的“说服”效果,起决定作用的便是听众的“动情”。

逻辑说理是理性论证的主要力量,但是单单依靠这种力量往往并不能起到预想的说服效果。有的哲学家甚至认为,单纯逻辑的说理是枯燥无味的,很难引起人们愿意被说服的意愿,逻辑对于没有兴趣被说服的人是无能为力的。哲学家罗蒂 (Richard Rorty)就曾因此提出“背弃理论,转向叙述”的说理主张。所谓叙述,就是要让听众运用他们的想象,这是一种诉诸pathos的说理方式,它甚至显得不是在说理,而是在说故事。说故事引导对方想象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你我他都能认同或感同身受的境遇,由此形成的共识是被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推理出来的。

梁启超为了作“新民”的国民启蒙,在办《新民丛刊》的同时办了《新小说》,就是考虑到小说特殊的说服效果。他在《新民说》中说:“国也者,积民而成……欲其国之安富尊荣,则新民之道不可不讲。”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则说,“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用小说来说服读者接受新民说,因为说故事有“不可思议之力”,而这主要就是pathos的力量。

说理中的pathos毕竟与小说中的不同,更需要恰当和适度的把握。完全干巴巴的逻辑论证并不能起到好的说服效果,好的说理需要有pathos的力量。1902年,黄遵宪在给梁启超的一封信里这样评价他主办的《清议报》,“清议报胜时务报远矣……清议报所载,如国家论等篇,理精意博,然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计此报三年,公在馆日少,此不能无憾也。”黄氏之言是恳切的。《清议报》发行三年,梁启超亲身主持的时间,是前期和后期,当中一段他先后离开报馆共一年又六个月之久。在他离开的这一段时间里,不暇执笔,不见他的文字。报务由他的同窗好友麦孟华代为主持。历史学家张朋园在《梁启超与清季革命》中对此这样评说,“麦氏虽然也有一支相当出色的笔,但究不如任公笔端的富于挑逗。”梁启超在《清议报》上的议论文章当然是公共说理,他的文章以情感饱满著称,富有文采,极能调动读者的情绪,这也就是黄遵宪所说的那种在“理精意博”之外的“文”,或是张朋园所说的“富于挑逗”。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术语说,那就是论理的pathos力量。

中国人在谈论写作时一般比较笼统,并不特别区分出我们今天所关心的“说理”部分,更不能言及pathos。他们往往只是从如何“为文”来考量,运用的主要是“言”和“辞”的概念,后来则演变为比较具体的“辞格”问题。在比较现代的修辞研究中,这被称为“积极修辞”,主要是文学性的语言运用,与此相对的是一般应用文的“消极修辞”。正如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所说,“古代流传给我们的诗话、文谈、随笔、杂记、经解之类,偶然涉及修辞的,又多不是有意识地在作修辞论,他们说述的范围,照例是飘摇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