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概念和定义(第6/10页)

这五种以及其他的定义法,如描述、分析、比较,可以混合运用,形成较长、较全面的复式定义。除了知道可以如何定义,同时还要知道应该避免哪些常见的不当定义方式,如直接引述《现代汉语词典》或别的词典、循环定义(折腾就是不稳定,不稳定就是折腾;诗人就是写诗的人;红歌是革命歌曲,革命歌曲是红歌)。说理中还要避免“诗意定义”,例如,美国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son)的著名诗行——“希望是有羽毛的东西”(Hope is the thing with feathers)就不能用作说理的定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它的词义太宽泛,许多有羽毛的东西,如鸟类、头饰、鸡毛掸子并不是“希望”;另一方面,它的定义又太狭窄,因为作为一种情绪或情感,希望并不总是如飞起的羽毛那样轻快飘扬,希望还有别的表现形式,如集中营和劳改队里囚犯们顽强生存便是一种沉重的希望。

有些概念的定义往往不能只用一个句子或一个段落来定义,需要对定义进行更系统、深入的分析阐述。像幸福、贫困、和谐、暴力等就是这类概念。以“暴力”为例,可以用上述的五种定义法定义,但仍然可能没有说清暴力的本质,因此需要进一步运用“扩展型定义”(extended definition)。研究和平理论的著名学者约翰·加尔顿(Johan Galtung)把暴力定义为“任何使人无法在肉体或是思想上实现他自身潜力的限制”。为了进一步说明什么是“暴力”,他把暴力区分为“直接暴力”、“结构性暴力”和“文化暴力”三种形式。直接性暴力的形式(杀戮、残害、肉体折磨等)和与直接暴力有关的压迫形式(监禁、管制、奴役),是造成社会政治性恐惧的最直接原因,也是最赤裸裸、最野蛮的形式。社会越现代化,直接暴力就越为结构性暴力所代替。结构性暴力是通过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体制来起作用的,它并不需要直接针对暴力对象的肉体。加尔顿把结构性暴力总结为四种表现:剥削、渗透、分裂和排斥。他对这四种表现的分析和说明都是从压迫着眼的:剥削是一种使一方受惠的“劳动分工的不平等结构”;渗透是指“统治的一方通过控制被统治者或对被统治者的思想控制,来占据中心位置”;分裂是指“分裂和隔离被统治者,将之分而治之”;排斥则是将被统治者置于边缘地位。尊卑等级、贫富差别、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关系以及恶俗文学都是结构性暴力的主要形式。无论是直接暴力还是结构性暴力,都必须依靠文化暴力来获得合理性和道义辩护。文化暴力乃是指文化中那些能被用来为直接性的或结构性的暴力辩护、使之合理化的方面。加尔顿对暴力的分析形成了一个扩展型定义,这样的定义本身就已经显示为一种以理性的概念分类和逐层分析为标志的说理了。

类别概念与先入为主

在说理中,人们会有意无意地用“类别概念”去理解或解释他们观察到的现象,不同的类别概念会使他们对相同的事情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类别概念往往会与其他成见相互影响,一起发生作用。例如,“文革”中同样是打人(如个人之间的肢体冲突),“好人”打“坏人”是“革命行动”,“坏人”打“好人”就是“阶级报复”。“打人”的意思本来是以人为对象的暴力攻击行为,但由于受当时具体环境文化的影响,同样的攻击行为却成了两件不同的事情,这是通过好人、坏人的类别概念,以及“革命行动”和“阶级报复”这种受意识形态支配的成见发生作用的。人被分成了“好阶级”和“坏阶级”的类别,这样的类别概念不仅助长和加强了关于打人行为的偏见,而且成为确定具体个人其他行为性质和意义的有色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