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概念和定义(第8/10页)

从一些人的行为推断同类人的行为,这种基于类别思维的论证很常见,有时候是不知不觉,有时候是明知故犯。类别思维的一个逻辑特征是:有些A是B,所以所有的A都是B。因此,有的大妈讹人,跌倒的大妈都会讹人。这样摆出来,不难见出推断的谬误。可是,如果不说“有些A是B”,只说“A是B”,那么谬误说法就会不那么明显。例如,跌倒的人会讹人,你见了别多管闲事。笼而统之地说“公知不是好东西”(臭公知),把“公知”当作一个带有偏见的类别概念来说事,也是这种谬误逻辑的一个表现。

用少数先例或刻板印象来推理,又叫“凭印象”,它不只是推导逻辑不周,而且是一种以我为中心的有倾向偏见。例如,因为有些不利于某人的言论不确实,所以,所有不利于他的言论都是谣言。但是,如果不实的是他自己的言论,针对的又是别人,那么他就根本不会把自己的不实言论当成谣言。

“凭印象”的以偏概全还能产生一种荒唐可笑的类别混淆。例如,所有的牛都是四足兽,所有的骡子都是四足兽,所以,所有的牛都是骡子。这个推理逻辑看起来很荒唐,但在网络上却随处可见。例如,美国人讲人权,一些中国人也讲人权,所以这些中国人是美国人的走狗(“美狗”)。

先入为主和刻板印象不仅会误导人的推断,而且会让人根本上不动脑筋,就“不加思索”地有结论或有所行动。英国社会心理学家亨利·泰弗尔(Henri Tajfel)指出,先入为主的想法或刻板印象所起的都是简化信息的作用,让复杂多变的信息变得容易辨认、记忆、预测,把人简单归类的信息可以使人很迅速地对人或事有便捷的反应。我们所熟悉的“对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敌人要像严般冷酷无情”就是这样一种捷径思维。人被简单地分成“同志”和“敌人”,对待他们的方式也就被简单化和绝对化了。

“讹人大妈”和“辱华洋人”这样的类别思维是自然的,但不是不可避免的。正由于它是自然的,我们需要在思考过程中对它特别有所察觉和警觉,以免被它在不知不觉中把我们的思考和判断引入说理和逻辑谬误的迷途。

准确概念与有效比较

在说理中,概念经常是“定义主张”(claim of definition)所讨论的对象和议题。就概念说理,或直接就一个事物“是什么”和“不是什么”进行说理,主要不是为了提供关于它的新知识,而是对它进行澄清。一个事物是什么,也就是它的准确概念是什么。讨论概念不是为了获得关于这个事物更多的知识,而是得到对它起限定作用的最本质的知识。例如,讨论什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就不是为了获得关于“民主”的更多知识,而是为了得到关于一种虽被称为“民主”但其实需要特别概念的事物的专门知识。

准确概念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定义主张,其他种类的主张也都需要以明确的概念为说理基础。明确概念的问题经常出现在涉及比较的说理之中。比较可以是用一件熟悉的事情来廓清一件不熟悉的事情,因此形成关于后者的清晰概念。就其主张(stasis)的性质而言,“比较”还可以是一种以选择为目的的“提案说理”(proposal argument),也就是说,通过比较,决定孰优孰劣,然后取优汰劣,在两种可能的行动方案中二选其一。被比较的两个选择对象必须对等,选择才会有效,而选择对象是否对等,衡量的主要标准便是它们在概念上是否对等。概念模糊会阻碍有效选择。在比较中概念含混不清,有的是因为缺乏思考训练,逻辑混乱、用词不当,有的则是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混淆议题、转移话题、偷换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