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概念和定义(第9/10页)

2013年12月有媒体刊登一篇题为《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模式》(以下简称《模式》)的文章,顾名思义是将两种“制度”放在一起比较。但从“非同类不成比”(非同类也就是概念不对等)的说理原则来看,这两者的比较并不恰当。要比的话,也是选拔制与选举制的比较,但这二者前面分别加上了“中国”和“西方”的限定词,只会模糊比较的实质对象。这首先是因为,实行选拔制的除了中国之外还有别的国家(如朝鲜),而实行选举制的国家也不只是西方国家(如曼德拉当过总统的南非)。而且,西方国家也并不全然是选举制,而是选举与选拔相结合的(例如,美国的大法官就是由总统提名、国会认可的)。再者,西方国家之间的选举方式和频繁程度也有很大差异,中国的选拔制到底是与哪个西方国家的选举制相比呢?

那么,如果只是比较中国的选拔制和某一个西方国家(如美国)的选举制,把比较只是限定在两个具体的国家之间,这样的比较是否就会合理一些呢?这当然要比泛泛而谈“西方”好一些,但仍然不是有效的比较,问题就出在比较所运用的概念上。

有效的比较需要在两个概念对等的比较项之间进行。“选拔”和“选举”都可以指挑选和举拔(给予或提升公共职位),如果说这两个概念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由谁来挑选和举拔。“选举”是指由公民用选票来挑选,也就是“票选”,而选拔则是指“非票选”,如由上级或组织来任命、安插、提拔等等。所以《模式》比较的实际上是“非票选”与“票选”。

其实,票选和非票选都是选拔,选拔的概念包含了“公民投票选举”(人们通常简称“选举”)的概念,选举是一种以公民投票方式来进行的选拔,这就像是说苹果是一种水果。但是,由于人们已经习惯用选举来特指票选,所以不能说任命、安插或提拔也是一种选举,就像不能说水果是苹果。在实际使用中的选拔(selection)是一个较普遍的概念,而选举(election)则是一个较专门的概念,二者并不对等。所以,在比较的时候,比较选拔和选举的准确性是不如比较非票选和票选的。前面说到,西方国家结合了选举与选拔,更准确的表述是,它们的选拔制度既有票选的部分,也有非票选的部分。

说理中使用的概念应该有明确的内容,概念内容(内涵)包括组成该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关系。比如“饲养技术”的内容包括所有关于这个技术的特性。但在定义这个概念时人们挑选出这些特性中最关键的,比如:“饲养技术是繁殖、喂养、圈养和使用农业用动物及以此提取有价值的产品的技术”。同样,作为一种选拔制度,“票选”的内涵是每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参与挑选他认为合适的领导人,而“安插”、“提拔”或“任命”则无需如此。有无公民选票这个最关键的特征也就成为比较双方的根本区别。

用来指非票选推选的概念“安插”“提拔”或“任命”有不同的联想意义,其中,安插是一个负面的或有贬义的概念,人们对于非票选的选拔抱不信任的态度,往往就是因为相信,如果没有民主制度的制约,这种选拔难免会沦变为任人唯亲的安插。在英语里,安插(cronyism)就是“任人唯亲”的意思,这个字的希腊语chronios (χρνιοs)指的是“长期”,被安插的往往也是因为长期熟悉而信得过的朋友、熟人、家人及后代、门生或家奴。也有语言学家认为,安插这个字与爱尔兰语的Comh-Roghna(close pals,称兄道弟)有关。任人唯亲是任人唯贤的对立面,二者都是“提拔”或“任命”,但提拔的标准和目的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