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以遗忘症病人H.M.闻名的麻省理工研究项目(第8/10页)

我上次见到科金是在一年前,当时她和她儿子,以及我母亲和我,一同去坎布里奇的一家墨西哥餐厅吃饭。关于那晚的事情,我记不起太多,只记得科金的儿子当时准备饭后去外面跳舞,科金退掉了一杯酒和一盘开胃菜,因为那两样她都不喜欢。如果我和她当时有所交流,那肯定是很肤浅的谈话。她是我母亲的朋友,不是我的朋友。

虽然,她一直都不是我的朋友,但是她一直都很友好。

然而在电话中,她好像不是这样的。她用那冷酷的语气告诉我,我不可能见到亨利。首先,是关于亨利这个名字的问题。我在草稿中用了这个名字,而这触怒了科金。她说,我必须要明白,病人H.M.的真名,他的姓和名都是秘密。科金承认,亨利的名字曾经有几次公之于众,包括在她自己的课堂上。比如说,几年前出版过一本关于亨利的书,名字叫做《记忆的幽灵》(Memory's Ghost),书里就称亨利为“亨利·M”。然而,我用了亨利名字这件事还是触怒了她。而且,她还说我的草稿中有“很多错误”。比如说,我关注于海马,但“最新的研究显示记忆不仅仅涉及海马”,这也触怒了她。

“这就是为何我不能给你任何关于他的记录,”她说道,“而且出于同样的原因,你也不能见他。你从那样的会面中不会有很多收获。我觉得,他最近有点中风。”

科金简短地道了歉,因为这么久才给我回信,然后她说自己很忙,要挂了。然后她挂了电话。

之后的几周中,我和科金又通了几次电话和邮件,我试图说服她改变想法,让我见见亨利。我还又写了一封信给她,明确地表示,不论她是否合作,我都会开始报道这个故事。接到这封信后,科金突然似乎变温和了。她打电话告诉我,其实有可能让我见亨利。她和我讨论了关于亨利的保安的问题,保安可以给我临时的许可。科金说,采访的时候,她必须在场,而且她要先和麻省理工的律师讨论一下,在会面之前会给我消息。科金甚至告诉了我会面的大致时间,11月或12月,也就是亨利下一次到访麻省理工的时间。

这一次谈话之后是更长时间的沉默。我反复追问,想确定会面的日期,而科金反复地告诉我,她还没有机会和律师说,但是很快就会去说。

我有种感觉,科金在拖延时间,希望我花费了太多时间,以至于超过截稿日期。

在我第一次构思这个故事的两个月之后,科金发给了我一封电邮,里面包含着一份法律合同。

保密协议

签字人卢克·迪特里希(Luke Dittrich)(下文称为“接收方”),考虑到某些信息、知识的用途与由苏珊·科金博士(下文称为“信息”)主导的麻省理工研究项目“遗忘症病人H.M."有关。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下文称为“麻省理工”)准许签字人使用这些信息,以下是同意条款:

1.接收方同意承诺绝不将此信息用于商业利益(除接收方内部的技术评估外)。接收方还需了解,所有信息,包括通过对病人的访谈所获得的个人健康信息,这些信息受控于健康保险便利和责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and Accountability Act,HIPAA),还需同意承诺永远不对第三方公开任何部分的信息。

接下来的一条协议承认,我对麻省理工负的合约责任不会涉及麻省理工没有提供给我的信息,或者是我在签订协议之前获得的信息。之后的条款还警示道,倘若我有其他员工,那么他们也要遵守协议,“保护信息的机密权和所有权。”最后,这封协议以这一点结尾:

4.麻省理工理解,接收方给麻省理工提供30天时间,以检查每一份出版物中是否有对麻省理工的信息无意中的泄密,之后接收方可以自由出版技术评估结果。如果在出版物中找到任何此类信息,那么接收方必须同意在出版前删除此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