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 如 是 我 闻 四(第11/43页)

王梅序孝廉言:交河城西有古墓,林木丛杂,云藏妖魅,犯之者多患寒热,樵牧弗敢近。一老儒耿直负气,由所居至县城,其地适中,过必憩息,偃蹇傲睨,竟无所见闻。如是数年。一日,又坐墓侧,袒裼纳凉,归而发狂,谵语曰:“曩以汝为古君子,故任汝放诞,未敢侮汝。汝近乃作负心事,知从前规言矩步,皆貌是心非,今不复畏汝矣。”其家再三拜祷,昏愦数日始痊。自是索然气馁,每经其地,辄俯首疾趋。观此知魅不足畏,心苟无邪,虽凌之而不敢校;亦观此而知魅大可畏,行苟有玷,虽秘之而皆能窥。

注释

偃蹇(jiǎn)傲睨:偃蹇,骄横傲慢,盛气凌人。傲睨,傲慢斜视,骄傲。

袒裼(xī):脱去或敞开上衣,露出身体的一部分。

译文

王梅序举人说:交河县城西面有古墓,树木丛生,传说里面藏着妖怪,冒犯妖怪的人大都会得寒热病,樵夫牧童都不敢靠近。有个老儒耿直,脾气也大,从他家到县城,古墓刚好在半路上,他每次经过都要在这里休息,态度傲慢,根本不讲什么礼节,可是竟然什么也没看到没听到。就这样过了几年。一天,他又坐在墓旁,解开衣服乘凉,回到家就发了狂症,说着疯话:“以前把你当作古君子,所以任凭你放诞,不敢冒犯你。你最近做了亏心事,才知道以前你堂堂正正的行为,都是装出来的,现在不再怕你了。”家里人再三地拜求祈祷,老儒还是昏昏沉沉好几天才痊愈。从此以后,他气馁胆虚,每次经过那个地方,就低着头急步走过。由此看来,妖怪并不可怕,只要心中无邪,就是冒犯它,也不敢和你计较;同时也可知妖怪很可怕,只要行为稍有污点,即使很隐秘,它也都能看到。

门人萧山汪生辉祖,字焕曾,乾隆乙未进士,今为湖南宁远县知县。未第时,久于幕府,撰《佐治药言》二卷,中载近事数条,颇足以资法戒。

其一曰:孙景溪先生,讳尔周。令吴桥时,幕客叶某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历二时而苏。次日闭户书黄纸疏,赴城隍庙拜毁,莫喻其故。越六日,又偃仆如前,良久复起,则请迁居于署外。自言八年前在山东馆陶幕,有士人告恶少调其妇。本拟请主人专惩恶少,不必妇对质。而同事谢某,欲窥妇姿色,怂恿传讯。致妇投缳,恶少亦抵法。今恶少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法;而妇死由内幕之传讯。馆陶城隍神移牒来拘,昨具疏申辩,谓妇本应对质;且造意者为谢某。顷又移牒,谓:“传讯之意,在窥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笔实操于叶。谢已摄至,叶不容宽。”余必不免矣。越夕而殒。

其一曰:浙江臬司同公言,乾隆乙亥秋审时,偶一夜潜出,察诸吏治事状。皆已酣寝,惟一室灯烛明。穴窗窃窥,见一吏方理案牍,几前立一老翁、一少妇。心甚骇异,姑视之。见吏初草一签,旋毁稿更书,少妇敛衽退。又抽一卷,沉思良久,书一签,老翁亦揖而退。传诘此吏,则先理者为台州因奸致死一案。初拟缓决,旋以身列青衿,败检酿命,改情实。后抽之卷为宁波叠殴致死一案。初拟情实,旋以索逋理直,死由还殴,改缓决。知少妇为捐生之烈魄,老翁为累囚之先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