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战国时之“百家之学”(第10/14页)

所谓《慎子》逸文曰:

鸟飞于空,鱼游于渊,非术也。故为鸟为鱼者,亦不自知其能飞能游。苟知之,立心以为之,则必坠必溺。犹人之足驰手捉,耳听目视,当其驰捉听视之际,应机自至,又不待思而施之也。苟须思之而后可施之,则疲矣。是以任自然者久,得其常者济。(《慎子》,《守山阁丛书》本,页十三)

就《天下篇》所说观之,彭蒙等之学说有五要点:

(一)“齐万物以为首”;

(二)“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

(三)“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

(四)“无用贤圣”;

(五)“块不失道”。

“齐万物以为首”者,以齐万物为其学说中之第一义也。“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物虽万殊,就此方面言之,则固无不齐也。就“大道”之观点,以观万物,则见平等齐一,无所谓贵贱好坏之分。所谓“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也。“辩”者,即对事物加以种种区别也。若对事物加区别,而有所选择取舍于其间,则必顾此失彼,得一端而遗全体。所谓“选则不遍,教则不至。”盖有所选,则必有所不选;有所教,则必有所不教。《庄子·齐物论》所谓“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庄子》卷一页三十一),即此意也。“大道”既视万物为平等齐一,“包”之而不“辩”之;故曰“道则无遗者矣”。

以此道理应用于人生,则吾人之处理事物也,因其自然,任其自尔而已。吾人之自处也,“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而已。盖各事物既一律平等,无所谓贵贱好坏之区别,则吾人对之,当然无所用其选择。所谓“于物无择”也。既“于物无择”,则“与之俱往而已”。《庄子·大宗师》所谓“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而乘之,岂更驾哉?”(《庄子》卷三页十六)即“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之意也。此亦即所谓“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也。亦即所谓“因性任物而莫不当”也。亦即所谓“任自然者久”也。

欲达此境界,则必“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盖知识专对事物作区别,“弃知”则不对事物作区别而“于物无择”矣。“己”执一事物为“己”,则不能“决然无主”,“去己”则能随顺万物,而“与物俱往矣”。无知无己,“泠汰(郭象云:“犹听放也”)于物,以为道理”,即所谓“缘不得已”也。

“知不知,将薄知而后邻伤之也。”“邻”宜读为“怜”。(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吾人须知“不知”,即至于无知之境界。盖有知之人,局促于有分别之域,《庄子·齐物论》所谓“君乎,牧乎,固哉!”(《庄子》卷一页四十四)固实可薄而亦复可怜伤也。然而此等有知识之人,正世俗所谓圣贤也。世俗以为人之知识愈大,则其为圣贤也亦愈大。若“知不知”,则“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矣。

能至此境界,则“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而成一“无知之物”矣。“无知之物”之行动,“不师知虑,不知前后,魏然而已矣。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落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完全“缘不得已”而“与物俱往”。真正无知之物之行动,亦不过如此。故曰“块不失道”。“块”者,真正无知之物也。

彭蒙等之学说如此。自一方面观之。此学说与老、庄,尤与《庄子·齐物论》之旨,颇多相同之点。然其不同之处,即在“块不失道”之一点。《老子》言“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二十八章,《老子》上篇页二十九至三十)《庄子·齐物论》之宗旨,在于“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庄子》卷一页二十八),在于“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庄子》卷一页三十一),在于“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庄子》卷一页四十六)。此诸言之意义,下文讲《老子》、庄子章中详说。今但谓《老子》、庄子虽亦“薄知而怜伤之”,虽亦讲“知不知”;但《老》、庄却以为“不知”之境界,非即如真正“无知之物”之无知。《老子》屡言婴儿,婴儿虽无智识的知识(Intellectual Knowledge),然固非如真正“无知之物”也。“守其雌”而“知其雄”,“守其黑”而“知其白”,固非完全无知也。《庄子·齐物论》所言纯粹经验之世界中,(详下)虽无智识的知识,然固有经验。有经验者,亦非真正无知之物也。庄子言“忘年忘义”,“忘”字最可注意。忘者,非无有也,特忘之而已。此《老》、庄之理想人格之所以异于“块”也。《天下篇》批评慎到,谓其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使人如真正“无知之物”,即使人“至死人之理”也。《天下篇》对于《老》、庄二派,皆极赞扬,而于慎到特提出此点,可见慎到与《老》、庄之不同在此矣。依《老》、庄之观点,彭蒙等“所谓道非道,而所言之韪不免于非,彭蒙,田骈,慎到,不知道”。然彭蒙等之学说,固与《老》、庄之学,多相同处。故《天下篇》谓彭蒙等,“虽然,概乎皆尝有闻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