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鲍德温(第6/21页)

十七岁的霍尔顿像许多其他美国主人公一样,想方设法要逃离生活中那令人窒息的虚伪和千篇一律,虽然他很有魅力,但他不时会让人有些恼火。霍尔顿在圣诞节的前几天被他那所宾夕法尼亚的奢侈预科学校开除了,但他放假前不想回纽约的家,怕父母发现,于是那一天,他在一家位于城市另一边的旅馆登记入住,从一个地方晃到另一个地方,搜寻着某种既能平息又能滋长他那模糊的对事物状态之不满的方法。他抱怨说,在他那规矩森严的学校里,他的“周围都是伪君子”;他遇到的姑娘都很蠢,没什么聪明的话好讲;性生活差劲或者根本没有性生活;他的哥哥是个叛徒,去了好莱坞;他游荡的路上遇到的妓女,他想跟她上床,却没能得手,尽管他给她钱,她还是要回去找老鸨,从他身上榨更多的钱;他相信,这所有的困境,都已成了他的生活。他喜欢他以前的老师斯宾塞,斯宾塞的生活似乎没什么盼头,但与此同时,买一条旧纳瓦霍毯子好像就能让他感到“心花怒放”。这本书文笔很好,时时都在滑向犬儒主义,但最终是有一丝希望的,因为霍尔顿有心,那颗心为他十一岁的妹妹菲芘跳动着。他离家的决定被搁置一边了,因为菲芘要跟他一起走,但他知道,他不能带她走。于是他转而带她去坐她最爱的旋转木马,尽管那是冬天;当他们到那里的时候,“天开始他妈的下起大雨来。瓢泼大雨”。但不像其他人,他没有在旋转木马的顶棚下面躲雨,他宁愿被淋透,因为“突然间我变得他妈的那么快乐,眼看着菲芘那么一圈圈转个不停。我差点他妈的放声大喊起来,我觉得真他妈开心……我不知道什么缘故。她穿着那件蓝大衣,老那么转个不停,看去真他妈的好看极了。老天啊,我希望你也能在场”。[145]

霍尔顿告诉我们,某一刻,他听到一个孩子在唱歌,“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这其实是18世纪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的一首诗。但他曲解了它的意思:“‘不管怎样,我老是在想象,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这有点异想天开,可我真正喜欢干的就是这个。’”

在故事快要结束的时候,霍尔顿在不同的地方发现了涂鸦(他学校的两级楼梯上,还有博物馆的木乃伊墓穴),写的就两个字,“干你”,他对此感到恶心又愤怒。“麻烦就在这,”他告诉我们,“你永远找不到一个舒服、安宁的地方,因为这样的地方根本不存在。”你可能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安宁的地方,但是马上“就会有人偷偷走过来,在你鼻子底下写下‘干你’这两个字”。

霍尔顿被这逼疯了,简直想杀了那个写字的人,因为菲芘或某个别的孩子可能会看到这涂鸦并想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这样“最后某个猥琐的小孩儿就会告诉他们——当然了,荒唐至极——这是什么意思,他们就会想着这个,甚至为它烦恼好几天”。因而我们可以得到结论,霍尔顿看似不能与成年人、甚至他的同龄人维持有意义的关系,但其实他只跟孩子沟通,他特别渴望保护他们的天真。他们对于天真的迥异态度其实就是让约翰·格莱姆斯——鲍德温笔下的主人公——区别于霍尔顿·考尔菲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