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8/12页)

(周武帝)天和元年,岐州刺史、陈公(宇文)纯举逊为贤良。

又《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二月:

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

六府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又次年即建德四年闰月:

诏诸畿郡各举贤良。

又《隋书·高祖纪》开皇二年正月:

甲戌,诏举贤良。

从大统十年到开皇二年,不到四十年中,有记载的贤良之举就有七次之多,看来以贤良求“牧民之才”,在此期成为惯例。但这时之贤良转以“堪治民”取人,并无对策之法。

此外,周、隋间还屡有“令公卿各举所知”之事。因为这种察举无由使我们由其名目知其标准,故不赘录。下面将周及隋文帝时名目可知之特举举例如下。《周书·武帝纪》建德五年正月遣使周省四方,诏:

若政绩有施、治纲克举,及行宣圭荜、道著丘园,并须捡审,依名腾奏。

又《周书·静帝纪》大定元年二月诏:

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者三人。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

又《隋书·高祖纪》开皇三年十一月发使巡省风俗诏:

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

开皇十八年七月:

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仁寿三年七月诏:

其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征召将送,必须以礼。

据《隋书·苏夔传》,这次“诸州所举五十余人”。从这几次特举的情况看,王朝所关注的,主要仍是吏治行政人才,“清平干济”、“通识治乱”之士。

总之,在周、隋(特别是隋前期),尽管官僚政治发展迅速,但在察举方面,不采用策试之法的、主要面向吏治人才的特科尚较活跃,而传统浓厚的、以策试取人的秀才、明经等科虽然被承袭下来了,但王朝对之的态度却是有保留的。在下一节中,我们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四、武功、吏能与文学、经术

自汉以来,知识群体就已经逐渐成了王朝官吏的常规性来源;官僚政治,表现为一种文士政治(相对于武人而言的文士)。可是以武功见长的、习惯于旧制旧俗的鲜卑成员,他们并不总是能够容忍以文学经术为标准的选官方式,发展到严重妨害其权益的程度。

北魏孝文帝汉化改制后,秀孝大增,文士政治的色彩大为强化了。可是据我统计,北魏之秀才、孝廉、贤良、文学约104例中,代人得举者只有元昭、穆子琳2人,仅占1.9%;诸学学生65例,代人有12例,仅占18.5%。这就证明了大部分鲜卑成员并不能迅速汉化,这便埋藏着冲突的根源。如孝明帝时张仲瑀请“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就导致了选官上一向受歧视的鲜卑羽林虎贲的暴动。六镇起义与尔朱荣导演的“河阴之变”,除了其他原因之外,也可视为这种文化差异导致的政治冲突。那些文化上处于劣势,政治上又备受当朝姓族歧视的下层少数族官兵,以暴力作为回报。此后北齐与北周,与孝文帝锐意汉化的政策相反,都采取了许多“鲜卑化”的措施,以获得鲜卑武人的支持。在北齐,“鲜卑共轻中华朝士”,如厍狄伏连“不识士流”,衣冠参军动遭捶楚;韩凤“尤嫉人士”,动辄骂云“狗汉大不可耐,唯须杀却”,“若见武职,虽斯养末品,亦容下之”。秀才举而迁延不调的情况,也因而出现了。如《北齐书·文苑传》记秀才樊逊、李子宣“对策三年不调”,秀才荀士逊“十年不调”;又《文苑英华》卷八四二卢思道《卢记室诔》,记秀才卢询祖“雄州擢第”后,“自兹不调,多历年所”。但北齐地处文化昌盛、人士众多的山东,故察举及策试选官尚可维持;而西魏北周的鲜卑化政策更为深刻,其府兵系统中不仅鲜卑恢复了旧姓,连汉族成员亦被要求改从鲜卑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