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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随后山村鉴定书指出,证人在对本案尸体进行化学检测时,明明胃中有药片状之物,却单单不将其分离出来进行化学检测。鉴定书中写道,由此也可知证人的鉴定存在缺陷,即人们会怀疑证人所做的化学检测是否只是走个形式。关于这一点你是如何考虑的?做了分离检测,是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证人——至少我所属的大学不采用分离药片进行检测的方法。其理由如下:所谓中毒,并非某物进入胃里了,就会立刻毒发。此毒物在体内被吸收才可称为中毒。即使有那么一片安眠药,只要血液或尿液中检不出安眠药的成分,就不是中毒。举个例子的话,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假设有人以自杀为目的喝下了安眠药,刚喝完就被一个闯进门的强盗杀掉了。在这种情况下,死因毕竟还是之后闯进门的强盗所施加的伤害,而非安眠药中毒。而且一旦解剖,就会在胃里发现药片一样的东西,但它并没有导致中毒。可以这么说吧,多少做过一点普通安眠药毒物检查的人,都会认为我所采用的方式是最正确的。

辩护人——明明胃中有疑似药片之物,却硬是不去检查。既然已发现实物,对其进行检查不是最为直截了当的做法吗?

证人——不,并不是这样的。

辩护人——不检查胃中的实物,却对胃的内部、尿液和血液进行检查,我总觉得这有点儿奇怪啊。

证人——这个疑似药片的东西是有毒之物,所以在检查胃里的东西时,自然会先用斯-奥二氏法分析后,再做检查。

辩护人——但是,比起检查胃里的溶解物,直接检查胃里的固体物能更快地得出结果。你硬是不检查,却说检查溶解物就行,这是为什么?

证人——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即使这真的是一片安眠药,只要从血液和尿液里检不出安眠药成分,就不是中毒。

辩护人——使用的这种安眠药是德国产的对吗?

证人——是的。

辩护人——这种药被指定为烈性药,为什么?

证人——应该还没有被指定为烈性药吧。

辩护人——不,很早以前就是了。规定需有医生的指定才可出售,但事实上基本没人用,这是为什么呢?

证人——您想说什么?

辩护人——这种安眠药出的事故非常多。而且,据我听知,也没有致死量之说。有的人即使是微量也会死,有的人吃下很多也不会死。我听说,是因为致死量难定,所以才会被指定为烈性药。

证人——没有致死量,我觉得这也太奇怪了。就算是微量致死,那也是有致死量的。

辩护人——因为致死量难以确定啊。

证人——致死量难以确定的并非只有这个,一般而言,溴米索伐也好,Adorm安眠药也好,要说难定其实都难定。不过在医学上,总会划定一条大致的线作为致死量。

案件与石井相关,然而对伊佐子来说,案件和石井都已成为过去式。只是,伊佐子孤枕难眠时,会读一读佐伯带来的这份复印件,不过内容还是比较无趣。寂寞地横卧在石井房中的情人之尸,竟引发了这样的争议,这让伊佐子多少产生了一点兴趣。尸体激起了各位学者如此高水平的论战,不免给人一种奢侈之感。乃理子肉体的各个部位都被切断、划开,但每一样都化作美丽的标本,成为了法医学者和法律专家讨论的对象。即使是在这些记录纸上,乃理子也显得傲然物外。

伊佐子无心再读,把这份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扔进了抽屉。封面是模造纸,上面什么也没写。旅馆服务生来打扫卫生时,也不会拉开抽屉看,即使这么做了,也不用担心他们会偷看。

佐伯每隔一两天会来旅馆过夜。一开始他不敢从前台走,次数多了以后,终于在面对穿梭于走廊的男女服务生时,也能满不在乎了。佐伯当然有妻儿,不过他说,律师这个职业也会出差,遇到大案子时还会和伙伴住在一起商量工作,所以就算不回家也有理由可编。